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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领大奖!通州区总工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知识竞赛”上线啦

企通水泥网 2025-12-02【水泥配方】182人已围观

简介线上知识竞赛为深入开展“安全知识”、“法宣知识”、“职工权益保护”知识科普,通州区总工会于2022年6月30日15:00—2022年7月4日23:59开展线上有奖知识竞答活动,提高广大会员法律意识,营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治氛围,活动通过工会官微全面推出。Part1活动对象通州区总工会会员Part2...

线上

知识竞赛

为深入开展“安全知识”、“法宣知识”、“职工权益保护”知识科普,通州区总工会于2022年6月30日15:00—2022年7月4日23:59开展线上有奖知识竞答活动,提高广大会员法律意识,营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治氛围,活动通过工会官微全面推出。


Part1

活动对象

通州区总工会会员

Part2

活动规则

1、活动期间每人每天有3次答题机会。

2、每次答题随机10道题目(每题10分,答错不记分)全部答对者,可参与大转盘抽奖。

3、活动期间,每个手机号只能领取一次奖品。

4、获奖后需输入个人信息,礼品将通过快递形式陆续发放,请务必及时填写。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通州区总工会所有。

Part3

奖项设置

三等奖:爱丽思350车载收纳箱

二等奖:京东京造无叶挂脖风扇

一等奖:博世家用工具箱

Part4

参与方式

第二步:进行小程序答题(10道题):

第三步:答对全部题目,可进行抽奖

第四步:抽奖

第五步:中奖后,输入个人信息

若忘记输入信息,可以这样补救:


Part5

活动题库

1.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3.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修改决定。这是对《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正。

4.《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5.某水泥厂实施爆破拆除,根据《安全生产法》,该厂应当采取的措施是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8.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9.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10.《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是12350。

11.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2.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14.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距离。

15.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范围。

16.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1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

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1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0.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矿山、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危险物品经营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

21.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22.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3.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

24.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5.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

26.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27.矿山、金属冶炼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验收。

28.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9.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应当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30.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1.以下地点的显著位置应设置有限空间作业警示标识的有污水池、纸浆池、腌渍池。

32.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安全用电,不接触低压电源,不靠近高压电源。

33.电器起火时,要先切断电源。

3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企业应组织参加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35.楼梯不属于有限空间。

36.工会组织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7.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8.《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而制定。

39.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者是单位负责人。

40.非法用工单位对其患职业病的职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1.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2.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条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可以对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罚款,处罚金额符合规定的是40000元。

4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4.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5.《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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