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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虚假陈述赔偿范围明确 索赔期限还剩5个月
企通水泥网
2025-08-07【水泥趋势】204人已围观
简介上峰水泥虚假陈述赔偿范围明确索赔期限还剩5个月一、上峰水泥的索赔条件明确209年11月29日,杭州中院作出第一批民事判决,确定上峰水泥虚假陈述系列案件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4月14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7年9月22日、虚假陈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1日、基准价为每股9.88元。「证券索赔...
上峰水泥虚假陈述赔偿范围明确索赔期限还剩5个月
一、上峰水泥的索赔条件明确
209年11月29日,杭州中院作出第一批民事判决,确定上峰水泥虚假陈述系列案件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4月14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7年9月22日、虚假陈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1日、基准价为每股9.88元。
「证券索赔」律师团队正式确认上峰水泥000672的索赔条件为: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2日之间买入上峰水泥股票,且在2017年9月23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至今者。
本案赔付比例为100%,预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获赔概率极大。
如果投资者在2017年7月中旬(建仓成本在11元左右)买入10000股,在11月中旬全部卖出(均价在9元左右),则可以获赔金额为2万元左右。
假设投资者9月1日至9月22日之间买入(均价10.64元)10000股,持有至今的话,在2017年9月22日前买入的部分可以获得7800元左右。
二、上峰水泥的索赔截止期限
按照2018年5月30日的处罚决定公告日,上峰水泥的索赔截止期限为2021年5月30日。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证券索赔」律师团队联络。
三、上峰水泥虚假陈述事件回顾
1、公安调查
2017年4月11日,诸暨市环保局会同诸暨市公安局对上峰建材进行联合检查,发现上峰建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诸暨市环保局于2017年4月12日将该案移交诸暨市公安局,诸暨市公安局当日对上峰建材生产副总俞云灿、动力部长丁尔信、动力部工程师孟再峰、设备部长俞志裕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对该4人刑事拘留,同年4月14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7年4月17日至4月25日,上峰水泥公司股票停牌。2017年4月26日上峰水泥股票复牌后股价下跌9.96%。
2、媒体报道回顾
2017年4月20日,浙江新闻客户端发表题为《爱耍小聪明?诸暨查处一起干扰在线监测案件!》的报道。
2017年9月22日,《上海证券报》发表题为《上峰水泥再融资冲关环保信披“瑕疵”浮现》的报道称:据记者检索,上峰水泥公司在环保信批上似乎存有“瑕疵”,如其重要子公司涉嫌干扰废气在线监测,该年4月曾有5名相关工作人员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但翻阅上峰水泥公司半年报,其对此事只字未提。同时该报道引述了浙江新闻客户端发表的前述报道内容。同日,证券之星、中国证券网、和讯网、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媒体均对《上海证券报》的前述报道进行转载。同日,上峰水泥股票股价下跌3.55%。
3、上市公司公告
2018年4月24日,上峰水泥公司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公告》。
2018年5月10日,上峰水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2018年5月29日,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向上峰水泥公司、俞锋、瞿辉、俞小峰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2号)。
4、行政处罚
2018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向上峰水泥公司、俞锋、瞿辉、俞小峰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
四、法院裁判综述
法院认定的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范围较小,大量投资者错误的把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日(2018年5月10日)作为揭露日,导致该案很多在2017年9月22日后买入的投资者加入到索赔行列,最终出现败诉的后果。同时,很多在2018年5月10日前卖出的投资者并未加入到索赔行列。
「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友情提醒,在2018年5月10日前卖出上峰水泥的投资者,如果有部分股票的买入时间在2017年9月22日前,别忘记参加索赔。
东方财富网/26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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