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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七批)

企通水泥网 2025-11-20【水泥趋势】90人已围观

简介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七批信访件共计165件(来电108件、来信57件)。因1件涉及不同市,实际交办166件。截至8月27日,已办结156件,现予以公开;正在办理10件(其中枣庄1件、烟台5件、日照3件、省直1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开。已办结156件案件中属实122件,不属实34件。办理...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七批信访件共计165件(来电108件、来信57件)。因1件涉及不同市,实际交办166件。截至8月27日,已办结156件,现予以公开;正在办理10件(其中枣庄1件、烟台5件、日照3件、省直1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开。

已办结156件案件中属实122件,不属实34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316家,立案处罚25家,罚款金额291.93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件,刑事拘留2人。对相关责任人员约谈71人、问责44人。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前批次新办结信访件同时予以公开。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七批)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类别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682潍坊市诸城市龙都街道王家化村的王某某养貂厂,离居民区很近。养貂厂貂粪乱堆臭味重,造成空气污染、地下水污染,还导致树木枯死(同村王德文所种),树木损失未赔偿。举报人从2013年开始上访,从村委到潍坊市环保局,均未解决。潍坊市大气、水、其他是责令改正8月20日已将新产生粪便清理完毕。并要求王家化村10家养殖户关闭搬迁。目前已关闭搬迁完毕。由畜牧部门向养殖户提供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服务,指导养殖户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对举报人的杨树死亡一事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让举报人满意。
2684济南市历下区大明湖路东湖大厦,城管、工商、公安集体执法,未出具任何书面关停通知(仅出具历下区政府关于依法关停违法餐饮项目的通告),要求正常营业的餐馆关停(餐馆手续齐全,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隔油池)。投诉者拒绝强权执法,要求政府公开关停的法律依据。济南市其他东湖大厦属于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2017年8月2日,大明湖街道办事处对东湖大厦一楼餐饮业户下达了《告知书》,告知相关业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有关执法部门人员现场向餐饮业户做了法律解释。8月6日,多个执法部门联合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及个体餐饮业户,下达了《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违法餐饮项目的通告》,要求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生产经营设备,并多次上门做解释工作。不存在“强权执法”问题。否


3685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122号奥斯卡小区内菲纳酒吧,每天营业至凌晨三五点钟,歌舞演出和顾客喧哗扰民严重。酒吧东、北、西三面15米内均为居民住宅楼,兰山区工商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违法办法营业执照。举报人要求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取缔酒吧。临沂市噪声其他1.经调查,菲纳酒吧营业时间为20:00-次日凌晨2:00,通过走访周边住户和群众,多数反映凌晨3点左右,经常有醉酒顾客在店外喧哗、打架斗殴以及摩托车产生噪音。
2.该酒吧经营单位为临沂市鼎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在兰山区工商局登记注册。按照当时登记注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应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材料和名称核准表、申请表、场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兰山区工商局不存在违法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
3.吊销该酒吧营业执照无法律依据,兰山区工商局无法进行吊销。
是停产整治、约谈1.该酒吧已经停业整顿,同时要求酒吧规范门前管理,避免噪音扰民。
2.要求银雀山街道南关社区居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日常管控。
3.要求兰山区工商局、兰山区卫计局、兰山环保分局、兰山消防大队、兰山区食药监局等审批、主管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加强监管。
4686潍坊市青州市庙子镇乡镇驻地北面,有三家砖瓦厂,粉尘污染严重。潍坊市大气信访反映的是青州市昌晟新型节能建材厂、青州市华冠新型建材厂、青州市宏运建材厂三厂;三家企业环保审批、验收手续齐全,粉碎车间安装布袋静电除尘设施,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降噪,物料堆场采取覆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2017年2月10日经山东格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测,相关数据符合行业标准。否


5687临沂市兰陵县农场路南头,有一家兰陵兰清环保垃圾发电厂,通过渗井渗坑向地下排污水(未处理);生产时冒黑烟,有刺鼻味道。督察组进驻后已停产。临沂市水
大气1.该公司为兰陵县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已取得环评手续,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配套建设日处理240吨的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排放要求,并通过专用管道排入兰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该公司处于调试初期,调试期间共产生渗滤液6410立方。其中,3550立方由该公司渗滤液处理站自行处理(渗滤液处理站调试周期较长,目前还未达到设计能力),210立方由兰陵县城管局协调外运至兰陵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未经处理的渗滤液2650立方存放于厂内调节池内。现场核查发现未经处理的渗滤液与该公司登记未处理渗滤液数量一致,未发现通过渗井渗坑向地下排污水现象。
2.该公司烟气净化采用“旋转雾化器脱酸反应塔+活性炭喷射+消石灰喷射+袋式除尘器+SNCR”工艺,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投入使用与兰陵县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运行。2017年07月9日,该厂因机器故障导致烟囱短时冒黑烟,已立即处理并于30分钟后恢复正常。根据《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该公司在调试期间发生短时间轻微黑烟在国家标准控制以内。2017年6月8日,该公司委托山东精诚检测公司对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经监测,4个重要点位各3次检测臭气浓度均在18mg/m³以下,低于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二级新扩改建二级排放标准。
3.经查,该公司未停产,1锅炉正常运行。是责令改正针对兰陵县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实际处理能力与实际产生量不匹配的问题,兰陵县环保局于8月18日对其下达了《关于责令兰陵县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严格控制生活垃圾进厂量的通知》(兰陵环字﹝2017﹞104号),要求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控制垃圾进厂量,渗滤液在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县污水处理厂。
6688烟台市龙口区龙族海景小区外有24个企业排气筒,居民家中飘入白色纤维状颗粒物和黑色颗粒物。烟台市大气1.从龙族海景小区西南、东南两处楼楼顶处观察,的确可见24个排放口,其中东海热电有限公司10个,山东怡力电业有限公司14个。
2.东海热电有限公司有环保验收手续,现有10座烟囱,分别为3个主烟囱、7个临时烟囱,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已联网运行。煤场有防风抑尘措施。现场检查发现仓库门口地面有少量石膏粉,易造成扬尘,现场要求其立即整改。
3.山东怡力电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解铝项目现有9个烟囱,年产48万吨电解铝项目现有11个烟囱(6个不可见),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已联网运行。本次检查发现原料库门口地面有少量石油焦易产生扬尘,现场要求其立即整改。
4.8月18日、19日走访了54户(龙族海景32户、星海湖畔8户、海韵苑5户、碧海苑9户)家庭,其中反映白色纤维颗粒物0户,反映黑色颗粒物3户。龙族海景小区及周边环境种植了大量柳树、杨树及法桐系树木,白色纤维状颗粒物应为树木花絮。因该区域有煤炭运输车辆经过,反映的黑色颗粒物应为道路扬尘所致。是责令改正1.8月19日,龙口市环保局对现场进行了复查,撒漏石膏和石油焦全部清扫清理完毕。
2.检查过往煤炭运输车辆防扬尘措施,加强该区域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7689滨州市滨城区市东街道办事处清怡小区,下水道化粪池多年未清理,小区沿街商铺开设餐饮,排烟口朝向小区。滨州市油烟8月18日,滨城区组织区协调联络组、区环保局、区执法局、区食药局、市东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下水道化粪池多年未清理问题。经调查,小区自治服务办公室每两年对小区化粪池清理一次,2016年5月由市卫生清运大队进行了最近一次清理(开据相应票据)。经现场调查,化粪池运行良好,没有发现异味,不存在多年未清理的问题。
2.小区沿街餐饮排烟口朝向小区。经调查,沿街商铺26家,其中5家餐饮门店油烟排放口朝向小区(1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4家未安装),排污口及周围墙壁存在油烟污染。现场检查组责令立即改正,截止8月19日17时,5家餐饮门店已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油烟造成的墙面污渍及墙面附着杂物已经完成清理,废弃油烟排放口完成封堵,并对污染墙面进行了粉刷。是责令改正对4家餐饮企业实施责令整改,8月19日已整改到位。
8690滨州市邹平县码头镇归苏村西北角有一家面粉厂,停产后厂区用来堆放化工废料,多次向市长热线反映未解决。滨州市固废1.群众举报的化工废料,是不法分子非法倾倒的不明酸性废物经投加石灰中和预处理后的固体废物。2016年11月1日,接举报后邹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6年11月21日,省环科院鉴定认定为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亦认定为有毒物质。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先后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2017年1月24日,张彬彬和孟祥州被邹平检察院批准逮捕(赵雷因严重疾病取保候审)。2017年3月18日,该案侦查终结,目前,该环境污染案件仍处于公诉阶段。该案件发生后,为减少对环境影响,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指导添加石灰进行中和,但一直未转移。其后多次联系省内外处置单位,均因库存及转移量过小等问题未转移处置。8月14日,码头镇政府与山东平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
2.8月18日,现场检查时,码头镇政府已对院内的废物进行了预处理并装袋待处置。8月18日下午17点19分,院内废物已全部转移完毕。是责令改正、问责2016年11月已立案侦查,目前处于公诉阶段。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9691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36号鑫苑国际城市花园小区一期,地下车库进出口在举报人所在22号楼主卧室的窗口正下方,机动车进出坡道时产生震动、车辆噪声扰民。向12345反映未解决。物业称此为开发商设计,无权更改。济南市噪声、其他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36号鑫苑国际城市花园一期地下车库出入口位于小区内最南端东西路口22号楼与21号之间,地下车库出入口在举报人22号楼1单元101室主卧室的东侧下方,路面为10米搓板式减速带坡道,车库出入口附近无禁鸣、减速、降噪的相关提示。由于出道口紧连举报人主卧东侧窗户,过往车辆鸣笛或在出入口上下坡时均会产生震动和噪声,会不同程度的影响举报人的生活,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由于举报人家中无人,电话联系举报人对其反映机动车进出坡道时产生的震动、车辆噪声等情况做了进一步了解,并于8月19号上午9时在举报人家中进行了协调。是责令改正高新区管委会责成舜华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协调鑫苑物业在车库进出口明显位置安装“禁止鸣笛”及“减速慢行”提示标志,现已安装到位;
2.由街办牵头组织居委会、物业公司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协调。物业与举报人协商拟将现有的“两进一出”(两进即鑫苑小区有两个车辆进口,分别位于19号楼北侧和21号楼西侧。唯一出口位于22号楼下)改为“两出一进”(即将19号楼北侧进口改为出口,其他出入口不动。)分流部分车辆,减少振动噪音,并由物业负责利用业主微信群进行提示,8月20日建立车辆引导标识,8月21日完成车辆“两出一进”;
3.为减轻坡道震动声音,经协商由物业负责对减速带进行修整,8月31日前修整完毕。
10692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依山村,村书记和村主任开山采石,造成大气、噪声污染。8月13日举报过,8月15日晚上-16日早上,村里现将设备拉走、高压线剪断、打扫卫生,应付检查。副市长进村落实情况,镇、村委收买村民录口供,阻止村民如实反映。枣庄市其他
2.关于“山亭区桑村镇依山村,村书记和村主任开山采石,造成大气、噪声污染”问题(该转办件是第四批308号转办件),已于8月16日16时办结,并如实上报。

4.关于“副市长进村落实情况,镇、村收买村民录口供,阻止村民如实反映”问题。8月16日上午,调查组对8月15日走访时做笔录的群众李某合、李某跃2人进行了问询,2人均表示8月15日的笔录无人授意、安排。调查组又向依山村支部、村委会所有成员4人及郭村办事处书记、办事处副镇长进行询问,6人均明确表示对此事未作任何授意或阻止村民反映问题。被调查的31名村民均明确表示该采石场早就断电拆除了设备,没有人、也没听说有人授意村民怎么说或阻止村民反映问题。否


11693临沂市沂南县铜井镇新王沟村:1.西北角有一家铜象水泥厂,水泥厂东北角有多家石料厂,粉尘及路面扬尘严重。向当地环保局投诉后,仅洒水一两天,未实质性解决。且该工艺为落后产能,希望取缔。2.村里生产肠衣的作坊、动物内脏加工作坊,晾晒时有臭味产生。临沂市扬尘
大气1.群众反映的铜象水泥厂系临沂铜象水泥有限公司,现为一家通用水泥粉磨站。该公司原建设的4座Φ3.4×12米机立窑生产线,属落后淘汰产能,已于2013年4月完成拆除,并通过了省、市经信委和县经信局验收。现场勘查发现,水泥厂周边现有2家石料厂和1家建材厂,分别是刘某春石料厂、刘某选石料厂和临沂铜象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2015年10月沂南县铜井镇政府对刘某春和刘某选2家石料厂进行彻底拆除,原址尚存有一定数量的石子、石粉等露天存放未覆盖,石料厂门口的村村通道路破损较重,车辆经过易产生扬尘。临沂铜象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预拌砂浆加工销售,厂区内有部分砂土原料露天堆存在厂区北侧。
2.经查,新王沟村内生产肠衣、加工动物内脏作坊两处,生产和晾晒时存在臭味污染,一处为冯某普肠衣加工作坊,已断电停产,但是设备未清除彻底,另一处为冯某标肠衣晾晒作坊,院内存有原料残渣未清理,导致异味产生。
是责令改正、立案处罚、约谈1.对临沂铜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存易产生扬尘环境违法行为,沂南县环保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目前,其所堆放的沙土已进行覆盖密闭。对刘某选露天堆存石子、石粉、砂土环境违法行为,沂南县环保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目前,其所堆放的沙土已进行覆盖密闭。对刘某春露天堆存石子、石粉、砂土环境违法行为,沂南县环保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目前,其所堆放的沙土已进行覆盖密闭。
2.2017年8月20日冯某标已将原料残渣清理干净;2017年8月21日冯某普加工设备拆除清理完毕。
3.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村村通道路破损,易产生扬尘问题,责令沂南县铜象建材组织对破损道路进行修整,并加大洒水抑尘力度,确保路面清洁无扬尘。


12694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南侧,镇化工园区24小时排放废气(夜间严重)。济宁市大气1.反映的化工园区,即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原名为济宁市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2009年5月由金乡县政府批准成立。
2.目前园区运行企业共16家,各企业都按照环评要求安装了大气治理设施,并全部完成环保验收。园区重点监控企业均严格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对企业外排废气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实现了省市县三级监测监控联网,数据上传正常,满足国家排放标准。
3.金乡县近年来督促企业进行了多项重大大气污染治理改造,如民生煤化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黑猫炭黑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并对装卸车异味进行治理、阳光化学车间异味治理、凯赛生物车间异味治理、如意印染污水站异味治理、汇能化工装卸车和罐区异味治理等,对改善园区大气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正在进行的异味治理重大整改项目还有民生煤化装车线尾气收集治理、安多特厂区异味治理、汇能化工污水站异味治理,正在考察制定方案的有凯赛生物污水站异味治理、阳光化学焚烧炉尾气治理等,治理项目完成后,将再次提升园区整体大气环境质量。
4.金乡县定期、不定期的对企业异味进行监督性监测。2016年9月21日-23日,园区管委会和县环保局对园区多家企业进行厂界臭气浓度监测,发现有4家企业(阳光化学、凯赛生物、亿盛实业和康德瑞化工)异味超标,针对四家企业异味超标问题,金乡县环保局对涉事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完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年10月23日,山东嘉源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再次对园区企业进行厂界臭气浓度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
5.2017年8月10日-11日,园区管委会和县环保局委托山东嘉源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多家重点企业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8月18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后,再次委托山东嘉源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园区周边及重点企业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及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是责令改正金乡县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环保意识,加快推进民生煤化装车线尾气收集治理、安多特厂区异味治理、汇能化工污水站异味治理、凯赛生物污水站异味治理、阳光化学焚烧炉尾气治理等废气治理项目,继续加大对园区内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园区空气质量。
13695烟台市招远市张身镇南于家庄村,废金矿堆放在村西头的窑厂里,水被污染导致村民无法种地。烟台市水1.“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南于家庄村,废金矿堆放在村西头的窑厂里”问题:经现场检查和核实,该窑厂已于2005年废弃,现场没有发现废金矿堆放现象。
2.“水被污染导致村民无法种地”问题:8月18日下午,招远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砖窑厂周边进行了踏勘,发现砖窑厂附近农田庄稼和植被长势良好。同时,在砖窑厂附近300米范围内发现一口灌溉水井,位于砖窑厂西南方向,经过对该大口井和砖窑厂南侧、北侧雨水坑取样监测,PH、COD、氯化物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氰化物、铜、铅、砷、铬(六价)、镉均未检出。地下水流向从东北向西南,灌溉井位于砖窑厂的下游。监测项目齐全,水没有被污染。否


14696济南市市中区舜玉小区南区,市里整治环境,将附近的农贸市场取缔,原市场商户自己租用了57号楼一层,卖菜、卖家禽,24小时噪声及异味扰民。办事处称小区有整体规划,但未告知整体规划落地时间。济南市噪声、大气、其他1.举报人反映的原市场商户租用57号楼一层卖菜卖家禽问题属实,舜玉路街道办事处于8月15日,对该处卖菜、卖活禽的商贩进行了集中取缔;
2.在57号楼一层有装活禽的笼子及部分经营用具,有异味,现场未发现卖菜、卖家禽的人员。是关停取缔市中区政府责成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进行处理。
1.8月18日将现场经营所用物品全部清理完毕,并安排环卫所对地面及店面用喷水车进行了清洗,清除异味。
2.制定了小区整治计划,并于8月20日公示,10月中旬全部完工。
15698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华泰电厂北门斜对面有一家化工厂,厂内有一个裂解塔排放废气,路过时就能闻到。东营市大气经查,项目位于大王镇李桥西村一处院落,建设产10000吨不溶性硫磺项目,2009年建成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设备整体无电源接入和动力装置,主体装置已严重腐蚀、锈迹斑斑,已丧失生产能力。蒸馏塔附近有异味,经第三方检测,蒸馏塔附近臭气浓度超过厂界臭气浓度标准,院落周边臭气浓度达标。是关停取缔因厂区闲置已久,现场较乱,大王镇政府对厂区废物、路面、异味装置进行了清理。
16699莱芜市莱城区牛泉镇大庄村洪新砖厂、莱城区牛泉镇毕毛埠村俊峰空心砖厂、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大北冶村大北冶煤矸石砖厂、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冢子村鑫盛新型墙体砖厂:排放刺鼻气体,污染大气;原材料未覆盖防风抑尘网;无环评手续;部分企业没有安装在线检测设备。曾向莱芜市环保局及莱芜市市长热线反映,未解决。莱芜市大气、其他1.莱芜市鲁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全面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生产设备已严重破损老化,不具备生产能力;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冢子村鑫盛新型墙体砖厂、莱芜市莱城区牛泉镇大庄村洪新砖厂,停产多年,现场已无设施、厂房。
2.莱城区牛泉镇毕毛埠村俊峰空心砖厂,2017年8月18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未执行莱城区环保局先期下达的停产决定,擅自生产。且生产过程中,未正常使用治污设施,有部分原料露天存放,无防风抑尘网,无环评手续,企业没有安装在线检测设备。
3.前期,莱城区环保局接到信访举报反映该厂大气污染,对该厂涉嫌“未批先建且建成投产”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

是责令改正、查封扣押、立案处罚1.莱城区牛泉镇毕毛埠村俊峰空心砖厂已停止生产、原料已覆盖。区环保局对该厂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的违法行为已立案,并将移交公安部门。
2.该类企业不符合安装在线检测设备的要求。
3.严格执行停产决定,未经同意不得私自生产。

17700烟台市莱阳市吕哥庄镇,宜陶矿业,粉尘污染严重。烟台市大气烟台宜陶矿业有限公司位于莱阳市吕格庄镇西野头村东北方向。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主要生产钾长石粉,年生产能力1200吨。
烟台宜陶矿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有粉尘产生。莱阳环保局已于2013年要求该公司在破碎工艺安装了布袋除尘,2014年9月对原料堆放场铺设了抑尘网;2015年5月对尾矿堆场铺设了抑尘网并种植绿化草。
2014年11月28日、29日,莱阳市环保局委托青岛京诚监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监测,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01,标准值3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值3.5kg/h)。但是厂区外部分运输道路未安装喷淋装置,导致运输过程产生粉尘。
是停产整治要求环保部门和吕格庄镇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如果宜陶矿业在日后市场好转的情况下开工生产,要严格督促其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8701在潍坊,每到春天农民用氯化苦(剧毒化学品)熏地,破坏土壤,污染空气,危害人体健康。潍坊市土壤、大气氯化苦是我国合法产品(农药登记证号PD84129),登记用于土壤处理防治根结线虫、黄萎病菌、枯萎病菌、青枯菌等,允许作为土壤熏蒸剂使用。由于氯化苦属高毒农药,为农业部列为限用性农药,要求由专业人员使用。潍坊市自2016年12月1日实施的《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对高毒农药提出了统一采购、统一储备、统一防治服务、统一监管、定点经营和政府储备的具体措施。氯化苦使用技术成熟,对人员无伤害,且无残留和环境污染问题。当前,氯化苦土壤熏蒸技术已被越来越多的农民接受,一批农民使用该技术走向了科技致富的道路。因此,认为氯化苦破坏土壤、污染空气、危害人体健康是缺乏依据的。否


19702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76号茂岭花苑小区旁边CBD工地,施工过程中挖断居民供水水管,导致水质受到污染;且工地扬尘污染严重,晚间噪声扰民。要求将小区接入市政供水管道。济南市水、扬尘、噪声1.8月13日晚8:00,中央商务区项目拆迁施工中挖断了供水管线,8月14晚上8:00,经过维修后,恢复供水,8月15晚上8点因电缆被挖断造成停水,8月16上11点30左右恢复供水。经了解,开始恢复供水时自来水有浑浊现象。
2.茂岭花苑小区东侧和南侧均为中央商务区项目拆迁片区,现状为拆迁清表后的工程渣土均采取了防尘网覆盖措施。因扬尘污染和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区执法局曾对该片区7件扬尘污染和4件夜间施工噪声扰民举报均进行了调查处理。紧邻该小区的4家施工单位于8月12日已停工。是其他历下区政府责成:
1.有关执法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施工工地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巡查力度,及时受理和办理噪声扰民的投诉,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严格处罚。
2.区疾控中心于8月18日对该小区1号楼、2号楼的供水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二次供水池水质达标,供水管道出水口细菌超标,现已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对供水管道进行消毒杀菌。
3.历下区政府和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与市供水集团协调推进中。在未接入市政管网前,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将做好水质定期检测,保证该小区用水正常安全。
20703济南市市中区马鞍山路52号8号楼1单元502室养鸽子,鸽子粪便及其他垃圾污染严重。济南市垃圾8号楼1单元502住户在自家阳台饲养12只信鸽,饲养信鸽通过中国信鸽协会认证,鸽棚登记编号0209号,检查中发现鸽笼内存有少量鸽子粪便和生活垃圾。是责令改正市中区政府责成四里村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及公安市中分局进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规定,8月18日公安市中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警告,并要求被举报人及时清理,防止产生异味。被举报人已于当日将鸽子粪便和生活垃圾清理完毕。
21705潍坊市寿光市:1.滨海工业园内企业(如龙威化工、光大国际垃圾焚烧厂、山东海化),化工气味污染严重。2.寿光市寿光神化电厂,废气不能达标排放。3.寿光市散乱污企业遍布海滩(如龙威集团寿光宏宇化工),在盐田排放污水,气味熏人。潍坊市大气1.龙威化工在滨海临港工业园项目原规划为罐装润滑油和聚氨酯薄膜项目,由于市场原因,公司未进行实质性投资建设,现建有办公楼一栋,其余土地闲置。光大环保能源(潍坊)有限公司建设潍坊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完成环保部要求的“装、树、联”工作,项目自运行以来,未发现有超标排放情况。海化集团现有生产项目主要有原盐、纯碱、氯碱、溴素、氯化钙、硫酸钾、小苏打等各类无机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发电等。上述企业不存在化工气味污染严重问题。
2.寿光神华电厂环保手续其全,1锅炉运行正常,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正常,DCS曲线显示运行正常,在线检测数据达标排放,除2016年11月4日1水井地下水进行了采样分析化验,17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表明,此次渣土填埋未对饮用水水质造成不良影响。18日,为进一步掌握填埋点附近水质情况,县环保局再次委托检测机构沿地下水系走向(西南-东北),分别在填埋点上游600米处、下游50米及100米处采样分析,检测结果表明,分拣站渣土填埋未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县水务局对填埋点距离最近供水中心进行直线测量,距离为1545米,结合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初步认为不会对群众饮用水造成影响。综合判断,此次填埋未对附近地下水尤其是供水中心造成不良影响。是责令改正、立案处罚、问责县住建局责令冠县政和垃圾处置服务中心将桑阿镇东吕庄村内所有垃圾填埋点的渣土进行清理,全部运至县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对现场实施药物消毒,彻底清除渗漏污染隐患。对未按规定处置渣土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5万元。
县环保局下达了《关于责令冠县政和垃圾处置服务中心限期整改环境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其对分拣站进行全面仔细排查,对配套污染治理设施限期整改。对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3万元。同第五批受理编号459号109816-121青岛市市北区北岭山公园山体遭到破坏,靠近南昌路侧的山坡已被挖掉,有一个山头也被挖掉了一半。2016年曾在山东环保网举报过,至今无人管。青岛市生态群众反映的青岛北岭山公园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四流南路的南端东侧。公园占地面积为40余万平方米,包括多个山头,为市区区域性综合公园。经现场勘察,开挖区域位于北岭山公园南昌路98号北侧,经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测量开挖面积448.5平方米。目前,现场已停止开挖,未发现被挖山体上有建构筑物。违法主体为青岛郁士万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郁士公司),被破坏的山体位于北岭山绿线范围内,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是责令改正、立案处罚、约谈、问责市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向违法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8月23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89.7万元。市北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约谈了青岛郁士公司,已责令该公司于2018年2月底前恢复破坏山体,做好护坡防护,并做好后续山体绿地治理的督办落实。行政警告1人,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110816-122莱芜市莱城区新浦南路有家电镀厂,无相关手续,非法经营,污染环境。最近听说要转移厂址。莱芜市其他1.该电镀厂属于经济开发区辖区。
2.该电镀厂主要从事配件表面处理,工艺简单,无任何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现场有清洗池1个,长1米、宽0.6米、深0.8米,无其他生产设备。清洗液主要成分为草酸、甘油、明胶。从2016年8月生产至今,现已停止生产。根据调查,该业主共累计清洗管道接头700余件。是关停取缔、约谈8月18日晚上21点,经现场核实,已按照“三清两断”的标准进行处理。将清洗液、清洗池进行了封存,将委托有资质企业进行处理。
111816-123淄博市淄川区鲁维制药常年往深井里排废水,当地环保局采取行动,将深井填平后,该厂又偷偷在他处打深井,继续排放,排放的污水均不合格,并散发刺鼻气味。该企业北厂没有相关手续,南厂空压机噪声污染大。该企业老板也为当地村书记,一手遮天,在周围还存在乱挖乱建的非法行为。淄博市水、大气、噪声1.山东鲁维制药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公司建有自备污水处理厂,所有生产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部分作为中水回用于生产,其余部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双杨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现场有轻微异味。经检查不存在“常年往深井里排废水”“排放污水均不合格并散发刺鼻气味”等问题,没有发现“当地环保局采取行动,将深井填平”的情况,也未发现“该厂又偷偷在他处打深井,继续排放”问题。
2.山东鲁维制药有限公司VC北厂区,环评手续于2006年12月26日通过市环保局审批,2012年7月31日,通过市环保局验收。
3.山东鲁维制药有限公司VC南厂区,因空压机设备运行年限较长,设备老化,运行过程中会出现噪声较大,造成噪音扰民,情况属实。
4.群众举报的乱挖乱建问题,主要指企业污水处理厂南侧一处闲置荒坡地,由于原土地坑洼不平,现场杂乱,历史上存在个别工程建设从此取土的问题,情况属实。是责令改正、问责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将通过制作规划效果图、村务公开等方式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消除群众误解和疑虑。企业已开始拆除原空压机,同时更换为新型节能环保风机,预计11月份完成安装投入运行使用,同时隔音墙已开始施工。加强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诫勉谈话1人112816-126聊城市茌平县冯官屯镇银河化工、聊城市英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茌平县山江贸易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排放刺鼻性气味,污水打入地下,污染了地下水,三个企业的负责人与镇上的领导存在利益关系,导致这种现象一直存在。聊城市水、大气、其他1.茌平银河化工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聊城市英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茌平山江工贸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28日和2015年5月19日批复环评,至今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对于未按规定验收的两家企业,依法进行立案处罚,责令停止生产,各罚款1万元(共计2万元)。

3.关于三家企业“污水打入地下,污染了地下水”的问题:对三家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渗坑、渗井。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聊城市环科院)对三家企业的地下水上游、厂内、下游取样检测,并与企业背景值检测数据比对,结果证实地下水未受到污染。
4.关于“三个企业的负责人与镇上的领导存在利益关系,导致这种现象一直存在”的问题:经调查询问,三个企业的负责人签订保证书,承诺与镇上的领导不存在利益关系,如不实,愿承担相关责任。冯屯镇政府出具镇政府所有工作人员与三家企业无任何利益关系的证明。是责令改正、停产整治、立案处罚、问责1.聊城市英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验收,立即停止生产,罚款1万元。
2.责令茌平山江工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对未按要求验收的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超标排放污染物罚款5万元。党内警告2人,诫勉谈话1人113816-127青岛市黄岛区胶南街道水城水库西岸有家利用煤灰制造假水泥的工厂,生产过程产生大量灰尘;疏港线以北,青岛路以东,郭家河沿村的东山,植被山体遭到破坏,非法分子利用夜间对山体进行挖掘,产生大量灰尘,反映多年无果。青岛市大气、生态1.该地块位于胶南街道办事处水城村西山东南侧,土地性质为村集体建设用地。水城村村民刘某某在未办理土地租赁、环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建设粉煤灰储放点,储存粉煤灰、煤渣进行销售,露天存放的煤渣在大风天气下会产生少量扬尘。2.信访人反映的“郭家河岩村东山,植被山体遭到破坏”的问题属实。该地块于2001年至2002年,因中铁十七局修建疏港高速进行取土而遭破坏。目前,该山体被破坏后,矿坑长期存在,未采取恢复措施。3.2012年8月,黄岛区福宏源砂石加工厂在该区域进行石子加工。2016年黄岛区开展清理非法“三场”(采石场、洗砂场、石子加工厂)行动,因该沙石厂无环评手续,2016年5月胶南综合执法中队对该石子加工厂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胶南街道强制拆除了石子加工主要设备。2017年5月-8月,胶南综合执法中队多次对该砂石厂依法作出处罚,2017年6月至8月15日期间,该石子厂石子加工全面停产,无烟尘产生。是责令改正、约谈
1.胶南街道于2017年8月18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刘某某于2017年8月23日前完成露天存放煤渣的清运工作;因罩棚拆除工作存在安全隐患,8月27日前完成罩棚拆除安全隐患评估,并制定拆除方案,9月20日完成拆除;责令水城村收回该处土地,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完成后进行覆土绿化。
2.胶南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8月16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福宏源石子厂于2017年8月25日前拆除地面构筑物,2017年8月30日前拆除其它石子加工辅助设备;胶南街道责令郭家河岩村将该地块收回,由郭家河岩村安排专人进行监管,并在今冬明春进行植绿。
3.约谈黄岛区胶南街道办事处水城村党支部书记等2人。

114816-128莱芜市寨里镇郗鱼池村,有矿主非法开采村里的山场,扬尘污染严重。莱芜市生态、扬尘1.关于非法开采村里的山场的问题。该矿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原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该矿于2007年7月通过挂牌出让取得采矿权,2008年3月初次发证,2011年1月经郗鱼池村委会(经郗鱼池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和寨里镇政府同意,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将部分矿区开采范围等量变更至郗鱼池村,矿区面积0.0163平方公里,出让时间为5年,原采矿许可证号C3712002009037130010629,有效期为2014年1月18日-2017年1月18日,生产规模5万方/年,开采标高254米至220米,开采方式露天开采。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区国土分局于2017年1月19日对该矿下达《停止开采通知书》,并根据《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莱办发[2016]42号)文件精神,向公安、供电、安监部门致函。该矿山企业已停止开采加工,并撤出开采设备,拆除部分加工设备。
2.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2017年1月份该企业已停产,未发现扬尘污染严重的现象,但现场堆放部分矿石,未进行有效覆盖。
是责令改正1.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针对料场未覆盖问题,环保部门已于4月份进行立案查处。该企业正在对矿石进行清理、覆盖。

115816-130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南片区有十几家木门加工企业,晚上进行喷漆作业,严重污染环境,举报多次无果。淄博市大气、其他经调查,马桥镇南片区有16家木制家具企业,均有喷漆工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前,存在晚上生产,排放废气污染环境的问题。目前环保手续齐全的有9家;在“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中,新上治污设施通过环评验收的有2家,上述11家企业目前正常生产;另外5家企业因环评手续不齐全,镇政府对其采取了关停措施。针对夜间异味扰民问题,县、镇两级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将立案查处,并移交公安机关。经综合治理后,近期投诉减少。是责令改正、约谈、问责1.压实网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干部实名挂包、领导干部带队夜查等工作制度,特别是强化夜间巡查力度,杜绝企业夜间违法违规生产。
2.加大刑责治污力度,严厉打击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停产整治期间私自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诫勉谈话1人116816-131济宁市泗水县柘沟镇大长村和圣府岭村有十几家陶土加工厂,非法挖掘田地里的土壤,尘土漫天飞扬,生产车间噪声大。在圣府岭村以西有家叫仙泉的加工厂,噪声污染也很大,陶土粉尘满天飞,黑煤粉无任何防护直接排出。济宁市大气、噪声、生态1.关于反映“济宁市泗水县柘沟镇大长村和圣府岭村有十几家陶土加工厂”的问题。经查,反映内容提及的“大长村”应为“西大厂村”,西大厂村和圣府岭两村共有陶土加工企业28家,均有环评批复。其中,西大厂村16家,圣府岭村12家。
2.关于反映“非法挖掘田地里的土壤”的问题。2012年,为打击偷采盗挖行为,杜绝无证经营行为,泗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整顿规范陶土资源开采加工秩序的通告》,提出在圣府岭村和西大厂村划定3个陶土集中开采区,开采区之外的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采。2013年6月,在圣府岭村划定了2个集中开采区,在西大厂村划定了1个集中开采区,实行加工企业组建联合体,以一家规模性企业为主,共同开采、统一税费征收的模式进行陶土开采管理。2015年12月底开采时限到期后,柘沟镇人民政府对3个集中开采区进行了关停。2016年至今,柘沟镇辖区内不存在非法开采陶土现象,其辖区内陶土加工企业均是利用前期储备陶土进行生产。
3.关于反映“尘土漫天飞扬,生产车间噪声大”的问题。现场检查时,28家陶土加工企业处于停产整改状态,生产车间封闭采用隔音棉帘进行隔音和遮挡扬尘,前期生产过程中由于企业管理不到位,造成生产车间密闭不严,会有粉尘外溢及雷蒙磨机械运转噪声外扬现象。
4.关于反映“在圣府岭村以西有家叫仙泉的加工厂,噪声污染也很大,陶土粉尘满天飞,黑煤粉无任何防护直接排出”的问题。2017年8月18日下午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厂区内存放水洗煤10吨,用塑料布全覆盖。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安装了袋式收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继续利用外售。企业生产车间采用隔音棉帘进行隔音和遮挡扬尘,并使用洗车台、喷淋、雾炮等设备进行降尘,但生产过程中由于企业管理不到位,造成生产车间密闭不严,存在少量陶土粉、黑煤粉外溢的可能,现场检查车间内积尘较重,厂区地面也存在积尘。是责令改正、立案处罚、约谈1.2017年8月19日,泗水县委、县政府对柘沟镇党委书记、镇长进行约谈。
2.2017年8月18日下午,泗水县环保局责令仙泉加工厂将院内存放的水洗煤清理外运,8月19日上午,已全部清理完毕。2017年8月19日,泗水县环保局依法对仙泉加工厂罚款2万元。

117816-132潍坊市昌邑市柳疃镇有许多印染企业(华达、华盛隆、华宝等),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内,最后流入渤海湾。潍坊市水柳疃镇共有印染企业8家,分别是昌邑市开元印染有限公司、昌邑市歧鸣印染有限公司、昌邑市政彦家纺有限公司、昌邑市新华源印染有限公司、昌邑市富民织造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大富印花有限公司、昌邑华达织造有限公司(潍坊华盛隆印花有限公司)和潍坊华宝纺织有限公司。以上8家企业废水均通过密闭管网排入联合环境水务(昌邑)有限公司柳疃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后,经小龙河湿地净化排入堤河,最终流入渤海。联合环境水务(昌邑)有限公司柳疃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5万吨/日。该厂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省平台联网。在日常执法监管过程中,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能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未发现有废水直排现象。否


118816-133泰安市新泰市小协镇法云山风景区西侧,有非法建设的养猪场十余处,均为村支书石某某非法所建,猪场污水经常流到水库里,污染了水源,另外猪场产生臭气,影响空气环境。据了解猪场无手续,都属于违规建设。另外,石某某通过伪造材料骗取国家资金,还在风景区正觉寺周围建设4家农家乐,生活污水外流,垃圾成片。泰安市水、大气、生态1.经调查,石某某养猪场建于2004年,共7个养殖棚30间,生猪存栏150头左右,该养猪场有工商营业执照、土地审批手续和养殖登记备案。经现场查看,该养殖场实现雨污分离、干湿分离、防雨、防泄、防溢流;化粪池以及沼气池实现三级沉淀,粪水、粪渣处理后还田不直排,在其养殖场内有石某禄(其兄)养猪棚14间,现空栏停养。现场有异味,来自生猪粪便。
2.经落实4家农家乐无手续,为违法建筑,有部分生活污水外排,未发现垃圾成片现象,部分属实。是关停取缔1.8月19日,4家农家乐已全部拆除。
2.因经营原因,石某某养殖场已于8月22日自愿拆除,生猪粪便均已清运用作农家肥。
119816-134临沂市费县有许多生猪屠宰场(如费城、石井、上冶等屠宰场),属于典型的“散乱污”,均无环保手续,长期排放超标污水和污染物,严重污染周围环境。临沂市水、
大气、
噪声
经调查落实,费县共有9家定点屠宰场,分别是费县食品公司下属费城食品站、上冶食品站、马庄食品站、刘庄食品站、新庄食品站、石井食品站、梁邱食品站、朱田食品站8家食品站,以及费县恒泰食品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费县食品公司下属的8家食品站以及费县恒泰食品有限公司分布于9个乡镇(街道),均在各乡镇驻地(街道)规划区内,符合省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布局要求,均办理了《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非“散乱污”企业。8家食品站无环保手续,现正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报告。费县恒泰食品有限公司有环评审批验收手续。
2.经现场勘查,费县食品公司下属的8个食品站,费城食品站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8月18-19日经监测外排废水/L,氨氮35mg/L,达标排放。其它7家食品站由于设立较早,未能配套环保设施,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仅经过3级沉淀过滤,未能进行深度处理,全部用罐车抽至附近沼气站,其中上冶食品站运往平邑县昊宸环保养殖厂沼气池,朱田食品站运往廉家庄程士海沼气池,梁邱食品站、新庄食品站运往梁邱李新沼气池,石井食品站运往石井镇香城村刘佩法沼气池,马庄食品站运往上河村孙学东沼气池,刘庄食品站运往刘庄万家村全军沼气池。也存在废弃物收集不及时的问题。费县恒泰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过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直接排入外环境,8月18-19日经监测外排废水COD35mg/L,氨氮1.03mg/L,达标排放。
是停产整治、立案处罚、问责1.责令费县食品公司下属上冶食品站、马庄食品站、刘庄食品站、新庄食品站、石井食品站、梁邱食品站、朱田食品站立即停产整治。
2.针对8处食品站无环评的情况,费县环保局已于8月23日立案处罚,正在履行处罚程序。费县食品公司各食品站开展环保治理整顿工作:一是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报告,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报批工作。二是费县食品公司于2017年9月10日前委托环保治理公司编制环保治理方案,2017年11月30日前建设各食品站污水处理设施,增强污水处理能力,解决污水污物处理问题。
3.责令县食品公司制定生猪定点屠宰整治方案,县生猪定点屠宰执法部门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监管。费县食品公司成立领导小组,监督各食品站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节点推进整改工作,对在以上时间节点完不成整改要求的食品站,依法予以取缔。
诫勉谈话1人120816-139临沂市沂南县有100多家杀鸡、杀鸭厂,在厂里打深井,排放污水,污染地下水。临沂市水1.沂南县组织全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共有屠宰加工企业46家,其中杀鸡厂7家、杀鸭厂39家,主要分布在辛集和蒲汪镇等11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有环评审批手续45家,无环保手续1家。有环评审批手续的45家企业均配套了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其中,41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36家正常生产,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正常,其中,4家企业生产废水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32家企业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通过现场核查,未发现通过水井向地下排污情况。
2.县水利局对企业的自备井情况进行核查,委托第三方对自备井取样检测。是关停取缔1.无环保手续的1家企业宰杀设备已拆除;企业自备水井水质情况正在检测,根据检测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2.对长期停产、整治的5家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和4家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对其生产能力、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进行重点核查和监管。
121816-140潍坊市诸城市密州街道逄家沟子村村支书将村子水库周围的300多亩土地非法卖给养殖户,贪污几百万元。养殖户违建养殖场,养殖场非法直排粪便至举报人的鱼池中,导致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潍坊市水、其他逄家沟子村位于密州街道,违建养殖小区位于村东北侧,村民利用自家场院建设猪舍,共15户,养猪496头。猪舍无粪污治理设施。粪污通过路边的的小沟渠直接排出,最终汇流至村西北比较深的防洪沟内,现场未发现污水进入池塘,也未发现池塘内鱼死亡。经诸城市环境保护局取样监测,举报人水塘水样检测结果:PH=7.18,氨氮6.57mg/l,COD90mg/l,根据《渔业养殖水质标准》,不会导致鱼类死亡。是责令改正对逄家沟子村15家违法建筑养殖户限期关闭拆迁。目前已全部关闭拆迁完毕。
122816-143在临沂市平邑县蒙山管委会北侧山坡建设了大面积度假区,在东北侧山沟伐木修路,建设疗养区;在栏马河东山及洪河村北山毁林开矿;在大洼景区修路、搭桥、建别墅、开宾馆等。临沂市生态1.关于平邑县拦马村东山毁林开矿问题。该区域为采矿用地,属林地边缘外荒山,不在自然保护区之内,不存在毁林和植被破坏情况。该区域原有四处持证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均予以关停。2014年3月巡查时发现,有人违法开采花岗石。平邑县国土资源局进行立案调查,2014年9月行政处罚程序已履行完毕。2016年1月,平邑县国土资源局对矿点道路进行了封闭,彻底杜绝了违法开采行为。经现场核查确认该区域目前已无矿山开采现象。
2.关于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建设疗养区问题。经调查,(1)在蒙山管委北侧修路并建有东蒙书院、蒙山书画院、亚健康检测中心,东蒙书院、亚健康检测中心不在自然保护区之内,蒙山书画院位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其中,东蒙书院二期项目存在超标准建设、规划许可手续不完备等问题,2017年4月由区国土分局立案查处,罚款2000元。(2)2015年10月,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在管委会东北侧对原有生产道路进行硬化改造,项目符合《蒙山旅游区总体规划》,不存在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及伐木问题。(3)蒙山书画院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土地,区国土部门依法作出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处以罚款17806元。(4)亚健康检测中心擅自占用兴蒙村建设用地,区国土分局对其立案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20400元罚款。
3.关于在栏马河东山及洪河村北山毁林开矿问题。经调查,洪河村北有2个合法花岗石矿,不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之内,为裸地上开采,现为灭失废弃矿山,未对林木造成破坏损毁。
4.关于在大洼景区修路、搭桥、建别墅、开宾馆等问题。该部分施工项目均不在自然保护区之内。经核查,2016年2月,由管委会投资对途径大洼景区大洼村内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主道路进行取直,已完成招投标等手续,工程正处于路面施工阶段;2016年5月,由管委投资在柏林镇富泉村东北建设桥梁一座,已按规定完成招投标等建设手续,目前工程正处于施工阶段;福溪地•大同家园项目规划方案正在论证修改中,未开工建设;大洼艺墅项目正按程序办理相关立项、环评、不动产登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未开工建设;柏林镇富泉村原支部书记唐某某2016年4月非法占用本村林地修建的四层楼房,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年4月份区国土分局对唐某某进行立案查处,罚款5600元,并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是责令改正、立案处罚1.平邑县拦马村采矿区已经列入工矿废弃地整理库,根据《平邑县卞桥镇栏马村东山工矿废弃地复垦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由国土局结合该区域工矿废弃地整理,对矿山进行全面修复。
2.对东蒙书院二期超范围建设及规划许可手续不完备问题,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处以6.8万元罚款并限期补办手续(临蒙执罚[2017]1号)。将督促蒙山书画院在限期内拆除,如超过限期仍不拆除,将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拟对洪河村北废弃矿山进行综合整治,整治规划正在编制中。对唐某某违法占地建宾馆问题,已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23816-146日照市中纺粮油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没有通过验收和备案,就偷偷私自排水。该企业屡次逃脱处罚,举报人信息被泄露,企业总经理刘某某安排人对举报人进行骚扰。日照市水、其他2009年8月,日照市环保局对中纺粮油(日照)有限公司4000吨/日大豆加工生产线项目进行了批复(日环发〔2009〕140号)。批复主要内容:建设1条4000吨/日大豆加工生产线、1条800吨/日精炼生产线、1条2880吨/日包装生产线以及配套的罐区、污水处理站等设施,生产废水包括车间冲洗水、工艺废水(包括浸出车间废水和精炼车间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该公司实际建设了1条4000吨/日大豆加工生产线以及散粕车间、粕打包车间,配套建设了毛油罐区和污水处理站。该公司4000吨/日大豆加工生产线项目一期工程于2012年8月通过市环保局验收(日环验〔2012〕22号),验收内容为:1条4000吨/日大豆加工生产线以及散粕车间、粕打包车间,配套罐区;浸出车间冷却溢流水经配套的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间冲洗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经核实,该公司污水处理站主要为精炼生产线配套,由于精炼生产线未建设,无精炼废水产生,故污水处理站未投入使用,验收内容也没包括污水处理站。根据以上验收情况,举报反映的污水处理设施没有通过验收问题属实,但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根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污水处理设施没有备案的相关要求。
8月18日下午,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偷排废水问题。
针对举报反映的该企业屡次逃脱处罚的问题,经核实,区环保分局于2013年、2016年分别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针对举报反映的举报人信息被泄露的问题,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刘某某进行了问询,其表示从未从环保部门得到过举报人信息,也没有安排人对举报人进行过骚扰的情况。
是其他下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举一反三,加大对全区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全力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124816-147济南市平阴县东阿镇狼溪河沿岸,东阿镇至洪范镇路西,有一养鸡场,规模为3-4万只,空气污染严重,并污染狼溪河及附近土壤。济南市大气、水、土壤1.该养鸡场位于东阿镇窑头村西,浪溪河东370米处,规模为3-4万只。
2.2017年2月25日该养鸡场已自行停养,现场仅剩鸡舍、鸡笼及养殖设备未清理。
3.该养鸡场为笼式圈养模式,不产生污水,粪便经发酵处理后当做肥料还田,不存在污染浪溪河及附近土壤问题。养殖时会产生一定的异味。是关停取缔平阴县政府组织东阿镇、环保局、畜牧局等部门进行处理:鉴于该养殖场位于禁养区,根据《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的通告》,东阿镇政府责令其关闭取缔,并于8月18日协助其拆除鸡舍、鸡笼及养殖设备,恢复土地原貌。
125816-148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办康庄社区有家宝岛木门厂,存在喷漆废气污染,导致投诉人患病并丧失劳动能力,投诉人已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潍坊市大气该厂喷漆车间北侧、西侧、南侧分别隔着约3至5米宽的胡同与十几家住户相邻。2016年9月28日,北邻住户王某到高密市保护局投诉该厂存在污染并导致其患病。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检查,该厂无环评手续。高密市环保局于2016年9月29日依法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两万元罚款。2016年10月,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后督察,该厂已停产并拆除了喷漆生产设备。高密市环保局回复王某,但王某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并于2017年7月份要求该厂赔偿1663371.68元。执法人员于2017年7月10日答复王某走司法程序。8月18日,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厂喷漆车间已作为仓库使用,现场无生产迹象。高密市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8月4日受理王某的诉讼。否


126816-149位于枣庄市滕州市善国南路威尼斯商务大厦1-10层的滕州澳斯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央空调室外主机运行中产生强烈噪声,影响投诉人的正常生活。曾投诉至滕州市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信访局等部门,未处理解决。枣庄市噪声滕州市澳斯特酒店位于善国大桥与河滨路交叉口,其经营地点为威尼斯商务大厦1到10层,其原空调外机放置在楼顶平台。此前接到过市民投诉,反映空调外机工作时间长噪声大的问题。接到市民投诉后,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7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酒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7月21日,澳斯特酒店新购置并安装了有合格证件的变频空调主机,已正常使用。为最大限度的降低噪音,新安装外机位于原主机东侧,距离投诉人所在楼体直线距离18米,且与投诉人居住楼房相隔一条支路。随后,分别走访了威尼斯11号楼相邻住户,与居民沟通,一致反映噪音明显降低。为防止该酒店重新使用原外机,8月16日已将原空调外机机组全部拆除。是责令改正8月18日晚6点,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滕州市环保局对市民反映的澳斯特酒店噪声问题进行了现场查处。为进一步降低噪音,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居民的生活影响,对澳斯特酒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空调停止运行,采取加装隔音棉、隔音墙等减噪降噪措施,待环保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运行。下一步,将监督澳斯特酒店不得再次安装使用原机组。督促澳斯特酒店在一周内更换静音循环水泵,对其新安装空调外机加装隔音设施,降低噪音污染。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协调,争取群众满意。
127816-150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280号万科城多伦多街区1号楼北侧,有一家混凝土搅拌厂和垃圾处理厂,噪声扰民严重。青岛市噪声是停产整治1.2017年8月21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市北分局约谈了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企业决定自2017年8月22日起停产整顿,治理情况通过验收评估后方可恢复生产。
2.蚌埠路27号院内的5家废品站已于8月上旬停止经营,有关设备已拆除,经营业户对存放的废品进行了规范整理。

128816-151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64号金华路民生市场环境问题:1.凌晨海鲜批发环境噪声严重扰民。2.市场大量黑臭污水直排,异味大,污染土壤、地下水源、部分住宅墙体和山体。3.污水四溢导致多处墙体和山体存在倒塌的安全隐患。青岛市水、大气、土壤1.自2017年8月11日起,金华路民生市场开始经营海鲜批发业务,每天凌晨2点至6点批发海鲜。因该市场靠近周边居民小区,确实存在噪声扰民问题。2.金华路民生市场内有排水设施,但由于近期市场经营海鲜批发业务,管理方对地面冲刷不干净,加之天气炎热,导致出现腥臭异味。金华路民生市场经营业户有污水排入管道,因古力井堵塞,造成污水冒溢。3.2017年5月,水清沟街道办在防汛巡查时,发现鸿海佳园小区西侧墙体存在安全隐患,主要是由于鸿海佳园小区建设时,没有进行护坡加固,加之风吹雨淋,墙体出现松动迹象。区政府已将该问题列入2018年整治计划。是责令
改正1.约谈金华路民生市场主办方,督促立即整改。8月19日上午,市场主办方决定停业整顿、规范提升。
2.8月19日上午已对古力井内积存的污水清理完毕。市北区政府已组织施工单位对排污管道进行紧急修复,确保2017年8月30日整改完毕。
3.对墙体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悬挂警示标志,设置隔离带,避免行人靠近危险墙体,2017年8月21日前设置完毕。根据全区统一安排,对该处墙体隐患进行整治,2018年7月完成。
129816-1521.烟台市塔山南路东段工程要在烟台凤凰山打隧道,在庙后水库建桥,凤凰山和庙后都是生态保护红线,不能破坏。2.隧道施工期间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3.隧道建设影响山体稳定性和生态环境。4.隧道开通后车流噪声、尾气、强光污染严重。烟台市生态、噪声、大气、其他1.塔山南路为城市规划中的主干道路,列入2017年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塔山南路东段西起竹林南路,向东跨越庙后水库,以隧道形式穿越凤凰山后与观海路连接。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工程指挥部正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生态、声、空气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防洪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将对该路段能否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进行评价,评价完成后将报送有关部门审查,指挥部将根据有关部门批复情况组织项目实施。
2.工程指挥部在项目实施时,将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制定消声、减噪、限速、优化施工时间等防治措施。
3.工程指挥部将综合考虑隧道功能、行车安全、自然环境等因素,严格施工程序,科学进行管理,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举措,减少岩体扰动;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观测,保证山体稳定。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运营阶段采取有效措施,对山体生态环境予以保护。
4.关于“隧道开通后车流噪声、尾气、强光污染严重”问题,如隧道建成通车,一定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否


130816-153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郎中沟村村书记殿某某私占农田30亩,建设2处废化工品、金属品、废机油堆放场地及2处生活垃圾堆放场地。污水横流污染地下水,致水库中的鱼死亡,空气污染严重。青岛市水、大气、固废信访人反映的郎中沟村村书记殷某某私占农田30亩的地块位于郎中沟村东南侧,为村集体用地,实际亩数应为70亩。2012年9月,非本村人员庄某某通过竞标方式取得了该村140亩土地承包权,进行葡萄育苗。后因资金短缺,借用殷某某资金进行经营。2014年,因经营不善无法还款,庄某某将140亩地中的70亩使用权转让给殷某某。目前种植玉米50亩,葡萄20亩。该地块南侧有企业倾倒的煤渣约450平米,地面上无其它附着物和堆放的物料,没有投诉所称的2处废化工品、金属品、废机油堆放场地及2处生活垃圾堆放场地。现场无污水横流,对该处土地西北侧的塘坝进行现场检查,该塘坝基本干涸,未发现有死鱼现象。现场及周边未发现空气污染源。是责令改正目前,王台镇已清理完毕现场发现的企业倾倒450平米煤渣,同时执法部门将加强日常巡查,对违法倾倒行为进行依法从严查处。
131816-154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华阴社区党支部书记杨某某在崂山水库水位内开发建设,破坏耕地上千亩,有果树数万棵埋在崂山水库水位内,填地面积达到上百亩。青岛市生态崂山水库是青岛市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之一,位于崂山西麓,总库容6044万立方米,兴利水位线54米,最高水位线56米。2012年5月至2015年3月,城阳区夏庄街道华阴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杨某某组织社区在崂山水库北岸库区内填库造地,减少了水库库容。而且2016年5月,又在库内挖土筑坝,已经筑起长约400米的堤坝,平均高度约2米。另外,2013年,华阴社区又在填库造出的约100亩的土地上栽植樱桃、樱珠、红叶石楠等苗木1.5万余株。是责令改正、问责1.责成夏庄街道华阴社区在11月底之前将填埋区域恢复原状。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崂山水库防护网建设。撤销党内职务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2人132816-158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舜奥华府小区外围底下商铺有多家饭店问题:1.各餐馆使用大型煤气罐,存在安全消防隐患。2.餐馆违章改建加设烟道,存在建筑安全隐患。3.高新区执法部门未对违规餐馆予以关停。济南市其他舜奥华府小区有11家底商使用煤气罐,违章改建加设烟道18家底商,存在油烟违规排放、煤气罐使用贮存安全隐患等问题。
是责令改正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对上述20家存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隐患并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餐饮业户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并于8月18日再次下达《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关停违法餐饮项目的通告》,责令立即停止营业并进行整改,现已全部停业。底商整改完成经舜华路街道办事处餐饮油烟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复核,确定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营业,对到期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133816-161淄博市环保局网站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不全,部分处罚信息缺失,淄博市环保局回应说是未公开的处罚案件都是经过集体研究或协调给撤销了,按照此说法,淄博市环保局行政处罚的撤销率将近50%,说明其工作存在失职、渎职。淄博市其他1.淄博市环境处罚信息在淄博环境网站上的政务公开栏目中行政处罚板块和信息公开栏目中原行政处罚板块中公开,由于两条公开路径不兼容,2016年下半年做了调整,关闭了信息公开栏目中行政处罚板块公开路径,统一到政务公开栏目中行政处罚板块。
2.淄博市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自2013年至2016年10月,市环保局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处罚日期、处罚文号、违法事实、处罚内容、决定作出机关等内容。此期间因国家对信息公开未做具体要求,且市环保局因网站变更等因素,造成信息公开不全,部分处罚信息缺失,但不存在“淄博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的撤销案将近50%的情况”。2016年10月,根据中央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淄博市环保局对行政处罚案件采取主动公开的方式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是责令改正2017年8月22日将2013年12月30日以来缺失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在淄博市环保网站上进行了公开。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认真履行政务公开的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全面公开行政处罚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34816-161泰安市泰安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因内衬带项目批建不符,受到泰安市环保局行政处罚,但处罚主体变为“泰安市泰山纸面石膏板有限公司”,与实际不符,泰安市环保局有包庇企业、协助企业骗取国家退税的嫌疑。泰安市其他
1.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信访人所述的“泰安市泰安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有误,应为“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于1988年9月8日成立,法人代表贾同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3873W,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制品、石膏板护面纸、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等。该公司是一家集团性质的管理公司,下属49个子公司,分布在全国23个省市,各自独立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泰安市泰山纸面石膏板有限公司于2006年成立,法人代表彭世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04606,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制品等。该公司是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在泰安地区负责生产石膏板的子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独立开展生产经营业务,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两家公司均位于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石膏工业园。
2.2017年8月18日,泰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进行调阅核实。8月19日,到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和泰安市泰山纸面石膏板有限公司进一步调查,现场查看了泰安市泰山纸面石膏板有限公司财务发票,显示内衬带分切机是由该公司购买并使用,该项目的投资受益、使用管理均为泰安市泰山纸面石膏板有限公司。经调查确认,批建不符的内衬带项目是泰安市泰山纸面石膏板有限公司的项目,该公司是独立法人,因此泰安市环保局对泰安市泰山纸面石膏板有限公司批建不符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否


135816-161枣庄市薛城区薛焦能源140t-h干熄焦项目通过山东省环保厅、枣庄市环保局、薛城区环保局的环评批复,但该企业在生产中未使用干法熄焦而采用湿法熄焦,导致生产时冒黄烟且气味刺鼻,而省、市、区三级环保部门不闻不问,放纵企业违法生产。枣庄市其他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位于薛城区邹坞镇,2008年,省环保厅对该公司一期建设的40万m3/d煤制气工程环评报告予以批复,2014年11月建成投产,配套建设了140t/h干熄焦装置,2015年7月,枣庄市环保局对一期工程进行验收(枣环行验[2015]17号)。2015年7月,二期工程建成投产,配套建设了190t/h干熄焦装置,2015年10月,枣庄市环保局对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2016年7月,枣庄市环保局对二期焦炭生产迁建(退城进园)项目出具备案意见,根据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该公司一、二期项目分别建设了湿熄焦塔,作为干熄焦炉检修时的备用设施,备用时间约为每年2个月左右。经查阅企业生产统计表,发现2015年干熄焦率均值为67.41%,2016年干熄焦率均值为93.83%,2017年1-7月份,干熄焦率均值为91.38%。2015至今,经现场检查,该公司一、二期项目干熄焦设施运行正常,不存在生产中未使用干熄焦而使用湿法熄焦现象。该公司在废气治理方面,建设了炉顶导烟、拦焦机吸气罩、装煤密封罩等装置,将逸散烟气收集至地面除尘站净化处理;实行干熄焦工艺,将装煤、出焦、预存室放散等处的烟尘集中处理;但受捣固焦炉在装煤、出焦时炭化室炉门必须打开的工艺限制和员工操作不到位等原因,时有烟气逸散、冒黄烟现象。是责令改正1.8月18日给该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责成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干熄焦的使用率。
2.要求企业强化日常管理,每天安排专人对2组236对炉门进行巡查、维修和清理;加强对员工考核和培训,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冒黑烟、黄烟的现象,严格处罚。
3.责令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执法监管,杜绝跑冒滴漏。
136816-162潍坊市临朐县冶源镇赵家楼村有晾晒鹅肠子、鹅骨头、鹅素子食的行为,散发刺鼻异味,影响环境卫生。当地镇政府让晾晒者暂时停工,以应对中央环保督察。潍坊市大气冶源镇赵家楼村村民租赁颜家楼村5亩地进行硬化,从事禽类骨头晾晒,有异味,经调阅环境信访投诉台帐,今年以来未收到该问题的信访投诉。
此问题与第6批590号转办件重复,已对该晾晒点断水、断电、清理原料,对硬化地面彻底破坏,土地恢复原状。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当地镇政府让晾晒者暂时停工,以应对中央环保督察”问题。
是责令改正已对该晾晒点断水、断电、清理原料,对硬化地面彻底破坏,土地恢复原状。
137816-164济南市市中区阳光舜城中十四区(重华苑)小区每栋楼每层都有一个大垃圾桶,散发异味,污水遍地且吸引蚊蝇。济南市大气、垃圾1.该小区每栋楼每层均放置一处垃圾桶,经检查垃圾桶完好无损,并配有桶盖且均已套袋,每日定时清掏桶内垃圾,统一清运,无污水和异味。
2.现场未发现吸引蚊蝇情况。否


138816-165日照市五莲县街头镇50余家砂石小作坊未同步建设防治粉尘和噪声设施,无环保手续,夜间生产,粉尘、废水、噪声污染严重。日照市大气、水、噪声群众反映的50余家砂石小作坊,是已经责令停产整治的50家花岗石废料加工厂。2016年10月,五莲石材产业园(街头镇)组织对辖区内花岗石废料加工厂进行了排查,发现辖区内共有花岗石废料加工厂50家。因这50家花岗石废料加工厂无防治粉尘和噪声设施,手续不齐备,五莲石材产业园(街头镇)已全部责令停产整治。
五莲县委、县政府已于2017年6月28日制定出台了《五莲县建筑石料加工企业准入规定》,规定新建加工厂必须采用全封闭、无粉尘、高档砂石骨料生产工艺,必须配备洒水设备。另外,五莲石材产业园(街头镇)聘请了青岛地勘院编制了《五莲县街头镇矿山废料综合利用规划》。当前正按照准入规定和综合利用规划对所有花岗石废料加工厂进行停产整治,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和擅自偷产的,坚决予以取缔。
8月16日,五莲石材产业园(街头镇)巡查发现,位于向阳村的陈君石子厂、马咤寺的刘坤洪石子厂和苏同杰石子厂租赁发电机擅自夜间生产,立即组织公安、国土、环保、安监等执法部门对该三家花岗石废料加工厂进行了拆除取缔。
是停产
整治、
关停
取缔
8月18日至19日,五莲石材产业园(街头镇)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花岗石废料加工厂开展了拉网式巡查,未发现偷产现象。
8月19日,五莲石材产业园(街头镇)召开了石材工作线、管区、村干部等人员会议,对50家花岗石废料加工厂进行了人员包联,压实责任,加强全方位管控,严防擅自偷产现象发生。

139816-166青岛市黄岛区海青镇东潮河村村主任王某某伙同与村交界的日照市五莲县潮河镇西潮河村的马某某,在东朝村非法挖掘河沙并倒卖,牟取暴利。村民向青岛相关部门反映,王某某说不是青岛地域,无权管辖。海青镇政府个别腐败分子为王某某做假证,对其进行非法庇护。另外,王某某伙同西潮河村李某某购买洗砂设备,在东朝村非法洗砂,牟取暴利,产生废水偷排乱排。青岛市土壤、水信访人反映的洗砂场在黄岛区海青镇东潮河村与日照五莲县潮河镇西潮河村接壤处。2016年5月,黄岛区开展非法“三场”整治行动,海青镇综合执法中队责令该洗砂场自行拆除洗沙设备并恢复土地原状。2016年11月,海青镇执法中队依法对该洗沙场位于海青镇的设施设备实施强制拆除,并于2017年4月对占用的土地进行了复耕和植绿。
1.2017年8月18日、19日,海青镇纪委、镇综合执法中队与王某某本人和部分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进行谈话,未发现东潮河村村主任王某某有与马某某合伙盗挖砂石的行为,也未发现王某某与李某某合伙购买洗砂设备的行为。8月18日,海青镇派出所对王某某本人进行了讯问,未发现王某某与他人合伙盗挖砂石、购买洗砂设备的行为。
2.经调查,自2016年5月海青镇综合执法中队对该洗沙场依法查处并整改到位后,该洗砂场设备、砂堆均不在海青镇辖区内,洗砂水排放口在日照市五莲县潮河镇西潮河村界,近期作业中,偶有砂堆边缘占压海青镇区域,经测绘核实占压面积约3-4平方米,有少量砂堆渗透水顺地势流入到海青镇辖区低洼处,未淹没损毁周边农田,未造成生态破坏。对东潮河村进行了河界检查,未发现采砂点。
3.海青镇综合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巡查.经海青镇纪委、镇综合执法中队、镇派出所进行调查、讯问,不存在“个别腐败分子为王某某做假证,对其进行非法庇护”问题。否


140日照市水、生态、其他
1.8月19日上午,五莲县国土资源局、潮河镇党委政府、五莲县公安局等部门与黄岛区海青镇政府进行了对接,海青镇政府调查确认东潮河村不存在非法挖掘河沙并倒卖行为。
2.关于王某某伙同西潮河村李某某购买洗砂设备,在东潮村非法洗砂,牟取暴利,产生废水偷排乱排问题调查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为李某某,其水洗砂原料主要来自三个渠道:一是矿山开采形成的废料;二是高速公路建设形成的废弃渣土;三是潮河镇刘家坪村原合法矿区内开采的风化砂,不存在非法开采行为。洗砂点位于五莲县潮河镇与黄岛区海青镇交界处,部分加工设备和料场在五莲县潮河镇境内,洗砂点办公室、沉淀池、进出道路、部分加工设备和料场在黄岛区海青镇境内。该洗砂点于2016年年底从黄岛区海青镇境内西移30米至目前位置,并于2017年5月底正式开始生产,现场发现,洗砂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未发现偷排、乱排问题。经联合调查组确认,李某某存在非法占用0.42亩用地加工设备行为、无照经营行为、未批先建行为。
是查封扣押、关停取缔、立案处罚
8月18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对现场进行了查封,并聘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会同潮河村两委干部对村界进行了定点,并将位于我县境内的2台装载机查封。
8月19日,联合调查组对所有洗砂设备进行了拆除,清场封存了现场的所有水洗砂。目前,现场已恢复原状。县国土局已对李某某非法占用0.42亩用地加工设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一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7265元罚款。县市场监管局已对李某某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1.9万元罚款。县环保局已对李某某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县环保局责令当事人洗砂项目停止生产,恢复原状,处1.2万元罚款。

141817-01临沂市郯城县东部神州古栗园风景区的艾肯美栗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毁林开荒,圈占林地数百亩修建旅游度假区,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该度假区每日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夜晚歌舞表演的噪声影响环境。当地村民多次举报无果,有地方保护。临沂市生态、垃圾、噪声1.2016年9月,郯城街道东庄村村委委托他人,在未办理移栽手续的情况转移工程建设地点的板栗树。郯城县林业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委托价格认证机构对这些栗树进行价格鉴定。2017年7月28日,郯城县林业局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郯森公罚决字〔2017〕第0916号),责令东庄村村委在植树季节补种滥伐栗树株数5倍的树木,并罚款5400元。
2016年8月,郯城街道后东庄二村非法占地,建设沿街房。郯城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9月9日立案调查,2016年9月26日对违法当事人下达了郯城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郯国土资罚〔2016〕341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罚款24.5万元。
2.关于“每日产生的垃圾废弃物”问题。2017年7月份美栗世界举办啤酒节,期间举办晚会,目前晚会已停办。该项目距离最近居民区1.5公里,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无影响。该项目区内目前尚存生活垃圾废弃物约2吨。
3.关于“当地村民多次举报无果,有地方政府保护”问题。所有投诉已按信访办理程序进行了办理,并对有联系方式的举报人进行了回访。是责令改正、约谈1.已将现存的2吨垃圾清理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集中处理。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建立保洁机制,定时将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
2.要求晚会表演活动该项目需按程序到相关部门备案,并落实好噪音控制措施,不得出现噪音扰民现象。

142817-02枣庄市滕州市东郭水泥有限公司使用立窑工艺生产水泥,固体废弃物掩埋到矿山石塘坑内,严重污染环境。枣庄市固废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正常,治污设施运行正常。该公司使用的新型半干法JT窑工艺是省经信委批复同意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13年,该公司依托JT窑技术新上的滕州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项目获得了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验收,原料由石灰石变为采石碎屑、建筑垃圾、煤矸石、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粉煤灰、脱硫石膏、转炉渣、燃煤炉渣等。该公司共有3处露天物料堆场和5处封闭式物料棚,其中,2处露天物料堆场位于院内,分别存放砂石料和煤矸石,有遮盖及防风抑尘措施;1处位于院外的物料堆场存放的是作为生产原料的砂石料和少量建筑垃圾,该物料堆场未采取覆盖措施,部分砂石料滑落到物料堆场北边的废弃的矿山石塘内,造成该坑塘部分被掩埋,目前尚有水面约0.3亩,滕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从该坑塘提取水样两份,监测结果分别为COD16mg/L、氨氮0.699mg/L,COD14mg/L、氨氮0.642mg/L,均不超标准,不存在“固体废弃物掩埋到矿山石塘坑内,严重污染环境”问题。是责令改正针对东郭水泥有限公司物料堆场内物料未遮盖的问题,采取了以下处理措施:
1.由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当场下达了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对物料堆场内物料进行遮盖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由东郭镇政府会同东郭水泥有限公司和下户主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废弃坑的处置意见,给群众一个交代。
3.下一步将采取措施:一是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严肃处理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做好相关信访投诉的调处与矛盾化解工作。
143817-07济南市护城河河道污染严重,致河水中水草死亡、鱼类绝迹。济南市水、生态收到转办件后,立即对护城河全线河道情况开展排查,并联系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调取水质监测数据。根据环境监测站提供的2017年1—7月监测数据,护城河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含量、总磷含量、氟化物含量均在正常范围内,环境监测站给出的评价结论为:水质符合地表水V类。
天下第一泉景区迅速组织人员,分成8个小组,通过现场查看的方式,对护城河环线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明显的污染区域。南门桥附近河段由于有效的泉水补给较少且河段水面较宽阔,河水流动性差,藻类生长速度较快,稍显浑浊,其他区域水质清澈,水草、鱼类生长正常。否


144817-08济南市中车山东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有以下环境违法问题:1.危险废物私自违规处理。2.废水通过雨水管网违规外排。3.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与企业污染物产生量不匹配,导致部分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外排。4.该厂喷漆车间常年向环境排放废气,影响周围居民生活。济南市水、大气、固废1.该单位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废漆渣、废油漆桶等,均与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了转移协议。经核对该单位生产记录、机油、油漆等使用量以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量、转移量相符。2017年,共转移危废216.54吨。2017年7月4日,区环保局发现该单位现有磷化工艺与原环评审批的酸洗工艺不符,执法人员依法责令拆除相关设备并立案处罚,罚款8万元。
2.该单位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主要用于厕所冲洗(其中厂区5个公厕为长流水),其次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由于厂区内雨污混流,下大雨时雨水与厂区废水混合,水量骤增致使污水处理设施无法全部消纳,易出现溢流现象。经槐荫区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单位雨污混流外排废水进行检测,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规定的排放限值。
3.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4500吨/日、回用中水3000吨/日,目前污水实现处理量约1000吨/日,污水处理工艺为隔油沉淀-气浮工艺,中水处理工艺为过滤加消毒,能够满足接纳水质要求,可实现对产生废水的全部处理。经槐荫区环境监测中心检测,处理后水质达到规定的排放限值。
4.该单位两间喷漆车间位于厂区西南,喷漆废气经水幕喷淋、无泵式漆雾过滤器处理后经由18米高烟囱排放。2015年以来,该单位每年委托开展废气检测,均达到规定的排放限值。是责令改正、约谈、问责槐荫区政府责成槐荫区环保局责令中车山东机车车辆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责令该单位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磷化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转移处置。该车间在未取得新环评手续前不得启用,磷化工艺全部外协。
2.责令该单位于10月30日前按照规范化排污口的标准,对溢流口进行改造并加装在线监控设施。责令该单位12月30日前完成雨污分流。
3.责令该单位在原有水幕喷淋、无泵式漆雾过滤器设施的基础上,加装过滤棉和活性炭吸附装置,以实现废气的进一步有效处置。目前该单位过滤棉及吸附装置已安装完毕,并于8月24日委托第三方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测。诫勉谈话1人145817-091.潍坊市临朐县龙山海英食品加工厂,露天晾晒鹅毛、鹅皮,导致鹅毛乱飞,异味大。2.临朐县龙山大行塑料包装厂,无环保设施,印刷时产生的油漆挥发废气对人体危害大。潍坊市大气经现场调查,海英食品加工厂于2004年4月通过环评审批手续,2016年12月验收,现场调查时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无晾晒鹅毛、鹅皮行为,现场无明显异味。经向企业负责人了解,该企业之前晾晒过鹅毛、鹅皮。
举报人反映的龙山大行塑料包装厂是永鑫塑编厂,该厂有环评手续,2017年7月30日、8月18日现场调查时,企业均处于生产状态,使用环保型无味无毒油墨,印刷车间及周边无异味。是责令改正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企业负责人表示以后不再进行露天晾晒。下一步,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
146817-11济宁市曲阜市尼山乡大烟村有天佑、三和、振玉等6家采石场,无采石许可非法开采,粉尘、噪声污染严重。向乡镇府、土地所反映多次未解决。济宁市大气、噪声1.信访反映的6家采石企业,其中5家为曲阜市的采石企业,1家为邹城市采石企业。
2.曲阜市5家采石企业情况:曲阜市南辛镇豪霖石材厂、曲阜市南辛镇三和石料厂、曲阜市南辛镇恒丰石料厂、曲阜市振玉石材厂、曲阜市天佑石材厂。因以上五家采石企业的采矿许可证件均已到期,为了防止各企业无证开采,乱采滥挖,2015年8月12日,曲阜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对到期的矿山企业采取了强制断电措施,并拆除了主要生产设备。关停后,根据职责,曲阜市国土资源局、尼山镇政府不断加大对5家矿山企业动态巡查,每处采石企业由一名包保领导和两名包保人员定期进行巡查,在日常巡查中未发现5家采石企业有生产迹象。
经查,5家采石企业仍处于断电停产状态,原拆除后遗留加工设备陈旧老化,锈迹斑斑,已不具备生产条件,均没有开采、生产迹象。
8月18日晚10时,尼山镇组织人员对大烟村20户村民进行了随机调查走访,并填写了调查表。通过调查,群众均反映,近两年来,大烟山被关停的采石企业没有新的开采行为。
3.邹城市1家采石企业情况:邹城市大束镇永宁石料厂的北矿区,采矿许可证已于2015年10月到期,之后该矿停止开采矿产资源,至今未发现该矿点有非法开采、私自生产等行为。



147817-12聊城市茌平县信发的几个厂每年有几十万吨的电解槽维修渣不知去向,几万吨废机油和废油桶私自处理。聊城市固废1.关于每年有几十万吨的电解槽维修渣不知去向的问题:信发集团共有三家电解铝公司,三家公司自投产以来,累计产生维修渣1004.8吨,其中746.1吨维修渣用于制作碳素保护环,实现回收利用。剩余258.7吨全部存放于信发集团三家电解铝分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2.关于几万吨废机油和废油桶私自处理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自2008年以来,信发集团累计购进机油总量6223.18吨,新机油出库6186.29吨,出库后车间损耗1165.24吨,企业自行利用4838.62吨,车间库剩余新机油81.43吨,形成废机油101吨。形成的废机油入车间暂存库22.38吨,入危废库78.62吨(规范处置28.26吨,危废库内存放50.36吨)。废机油桶除部分用于盛放废机油外,其他全部由供应厂家回收再利用。针对信发集团废机油和废油桶问题,信发集团董事局主席做出专门承诺,没有销售或提供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理。否


148817-13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44号8号高层存在个体经营“小饭桌”问题,严重扰民,存在安全隐患、食品环境卫生、噪音、油烟等问题。济南市油烟、噪声、其他该小饭桌位于文化西路44号8号居民楼105室,属于居民住宅楼,经营人为郭某,已在区食药局登记,具有校外托管场所备案登记证(编号0516000820160009)。现场发现学生用餐桌、椅子和餐具,厨房内已安装油烟机,未发现待加工的食品原材料。经走访周边居民,该小饭桌以前确有扰民现象,目前该小饭桌处于休业状态。是关停取缔经趵突泉街道办事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和区安监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对该“小饭桌”经营人郭某进行劝离。目前,郭某自行搬离营业工具,腾空房屋。
149817-14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北宋庄村山东华昱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和山东鲁润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在进行油漆喷漆作业时,无专门的喷漆房,污染空气,污水未处理,直接排放,企业未进行环评,非法占地建设。济南市大气、水、其他1.山东华昱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从事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设备生产,有环保手续。环评审批意见中无喷漆工艺。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从事机械加工作业,无喷漆作业,废水主要是压力容器试压水和生活污水,试压水排入车间内的蓄水池,重复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内旱厕,定期清理,用作农肥,无废水外排。
2.山东鲁润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全焊式板式热网加热器、换热器、换热机组、循环水处理设备和一、二级压力容器制造,2010年通过环保审批,审批意见要求在喷漆车间加设集气罩,通过引风机引入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有机废气。该公司工程分二期建设,一期工程无喷漆工艺并通过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从事机械加工作业,无喷漆作业,试压水贮存在车间内蓄水池中,循环使用,不外排,有部分食堂生活污水通过雨水管道排入厂外泄洪沟。二期工程已建设喷漆房,尚未投用。
3.山东鲁润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未经批准占地建设厂房、车间及办公室。
4.2011年五峰山街道办事处为盘活多年废弃的砖厂(原状为建设用地),进行了招商引资项目,其中山东华昱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经区政府会议纪要确定在完成图纸审查、招标投标队伍后于2012年4月在该砖厂开工建设厂房车间。5.对山东鲁润热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12月进行了行政处罚(济国土罚字[2006]第346号);对山东华昱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济南市长清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于2013年10月进行了处罚(济城执长清区综处字【2013】第12055号)。后经现场核实,还有部分非法占地未处理到位。是立案处罚长清区环保局已对山东鲁润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外排生活污水的行为进行了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济长环罚告字[2017]142号),该公司进行了整改,将食堂废水引入化粪池;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已于8月23日对山东华昱电力机械有限公司的非法占地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50817-16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联泰中心项目手续不全,少批多占,破坏耕地导致生态受到破坏。项目昼夜施工导致噪声污染,私自超采地下水,废水直接排放,为节约成本深挖耕地取砂,然后建筑垃圾回填,污染耕地。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沙尘飞扬。街道干部贪污旱厕改造专项资金。临沂市水、
噪声、
扬尘、
垃圾、
生态、
其他1.经郯城县住建局调查核实,该项目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41.建字第3760、建字第371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780101.3740201.3790101)。经勘测,22号楼、23号楼、临时售楼部、局部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64057.56平方米)均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针对22号、23号楼(均为拆迁安置房)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问题,郯城县住建局于2016年8月10日下达了限期整改,同月29日下达了处罚听证和意见书,9月12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郯建行处字〔2016〕第019号)。针对新开工基槽问题,下达了郯建限改字〔2016〕第01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整改。
2.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共占地145.48亩。2016年10月10日,临沂联泰置业有限公司未经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占用郯城街道东庄社区东侧部分土地进行建设,郯城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0月11日对其进行了处罚(郯国土资立〔2016〕349号),罚款54.1万元。2016年10月24日,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该案件移交郯城县公安局(郯国土资函〔2016〕第116号)。2017年2月23日,给郯城街道送达行政处分建议书(编号:〔2017〕5号)。“破坏耕地取砂”行为实际是建设地基车库挖土方。
3..经调查,该项目自开工以来,群众通过12345市民热线向郯城县住建局反映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郯城县住建局随即进行了调查,住建局工作人员及时与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要求其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产生噪声的施工。
4.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建设初期,施工时在基础区域进行应急(取)排水,取水全部排入城区市政雨水管网。施工过程无污水产生;洗车产生的污水收集到沉淀池;工地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到沉淀池,经沉淀后,通过化粪车抽走处置。该项目在施工场地南侧堆放了房屋拆迁后尚未清运的建筑垃圾,已用绿色防尘网进行覆盖,对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和渣土用绿色防尘网进行覆盖。该项目已落实“6个100%和一个摄像头”要求,配备了摄像头、洗车设备、抑尘喷雾炮等扬尘治理设备,配备了专门的清扫保洁人员,购买了洒水车并每天不间断对施工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5.该项目取地下水没有向郯城县水利水产局报备,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直接向市政雨水管网排放基坑降水;该项目处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有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行为。是责令改正、立案处罚、约谈1.该项目已停止取水行为,并向郯城县水利水产局递交了取水报备的申请。
2.对该项目未经许可向市政雨水管网排放基坑降水的行为,违反了《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郯城县水务公司依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警告,限期于8月22日前办理排水许可证,目前已办理完毕。
3.该项目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郯城县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4.反映村街干部贪污旱厕改造补助款问题纪检部门正进行调查。

151817-18济南市传染病医院项目变更建设单位却未进行环评备案、环评补充评价,也没有取得环保局答复意见。同时反映济南市高新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不作为。济南市其他2015年7月《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新建项目》获得济南市环保局审批,由于建设主体由济南市传染病医院变更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2016年7月,新主体向济南市环保局提出《申请变更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新建项目实施主体的函》的请示,同月济南市环保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该请示进行了批复,批复中明确实施主体变更后建设地点、建筑规模、功能均不发生改变,该项目仍按《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意见执行,不需要进行环评备案、环评补充评价,高新区纪工委经核实,高新区相关部门已经履行环保职责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否


152817-20济南市历下区名府城内违建“220kv输变电工程”,距离居民区及大明湖风景区太近,存在辐射污染,存在引发火灾的安全隐患,省环保厅2003年承认该工程有违反环保法的情况,只进行了经济处罚。济南市其他该变电站为济南供电公司东门220kv变电站,位于大明湖路2号西邻(“鹊华居”对面)。该变电站于2001年开始“220kV输变电工程”建设,一期工程2002年12月3日送电,二期工程2006年8月5日投运。2007年山东省环保局批复了环评报告(鲁环审[2017]6号),2008年3月对220kV济南东门站工程进行了验收(鲁环辐验[2008]1号),结论为:工频电磁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无线电干扰值均小于相应的推荐标准限值,准予投入正式运营。经消防支队历下大队现场核查落实,该建筑耐火极限符合要求,耐火等级达标,按要求配置了防灭火器材及疏散标志,消防管理到位,未发现其他火灾隐患。否


153817-23济南市长清区多所小学存在室内装修及室外塑胶跑道散发的有毒气体超标的问题:例如石麟小学塑胶跑道有刺鼻性气味;实验小学银丰小区室内装修和塑胶跑道均有异味;第二实验幼儿园塑胶跑道异味。济南市大气1.关于塑胶跑道有异味问题:2017年8月19日下午,委托北京国正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对三所学校的塑胶跑道现场进行取样,取样过程符合规范。该公司取得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项目为:苯、甲苯和二甲苯总和、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可溶性重金属(铅、汞、铬、镉)。评价标准为:GB/T14833-2011,GB18583-2008,GB/,GB/,GB/,GB/。标准限值为:苯≤0.5g/kg、甲苯和二甲苯总和≤0.5g/kg、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10.0g/kg、可溶性重金属铅≤90mg/kg、镉≤10mg/kg、铬≤10mg/kg、汞≤2mg/kg。
8月23日,石麟小学检测结果:苯未检出、甲苯和二甲苯总和未检出、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未检出、铅64.3mg/kg、镉0.6mg/kg、铬0.3mg/kg、汞未检出;银丰校区校区结果:苯未检出、甲苯和二甲苯总和未检出、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未检出、铅未检出、镉0.4mg/kg、铬0.4mg/kg、汞未检出;长兴幼儿园检测结果:苯未检出、甲苯和二甲苯总和未检出、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未检出、铅未检出、镉1.3mg/kg、铬0.4mg/kg、汞未检出。三所学校检测结论为:“所检项目合格”。
2.关于实验小学银丰校区室内装修有异味问题:2017年8月22日,委托山东亘富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对室内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复检,该公司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8月23日上午现场采集,取样采集时,对外门窗关闭24小时以上,采集点30个,符合规范要求。所检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浓度。评价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标准限值为:甲醛≤0.08mg/m3.苯≤0.09mg/m3.氨≤0.2mg/m3、TVOC≤0.5mg/m3.检测数量(点)30个。检测结果:30个检测点检测结果均符合I类标准要求。



154817-25济南市平阴县安城镇近镇村原村书记侯召荣利用职务之便,破坏集体土地,违建养鸡场及其他设施。法院判决要求其拆除,他利用金钱疏通关系,一直未拆除。鸡场离居民区及黄河很近,粪便及污水直排耕地里,污染地表水,另外还散发臭味,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生活。济南市大气、水、其他被举报的近镇村养鸡场名为荣华养鸡场,为该村原支部书记侯某某所有,目前其存栏鸡已全部出售,鸡笼等设备已全部清空,处于关停状态。1.该养鸡场共有7栋鸡舍,其中2栋鸡舍属违法建设,已于20日拆除完毕;2.另有鸡粪晾晒棚、粮仓及部分硬化地面也是侯某某于2016年10月份建设的违法建设,县国土资源局已就该部分违法建设于2017年1月3日作出平国土资行处字[2016]129号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拆除,侯某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因第三人近镇村村委会未成立,县法院依法中止诉讼程序,待条件具备后依法予以拆除。3.该养鸡场残余粪便已于21日清理干净,鸡场臭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4.县追责问责组针对转办件中“用金钱疏通关系”的问题线索采取函询县法院、询问该案合议庭成员及侯某某本人的方式进行了纪律审查,未发现侯某某利用金钱向县法院疏通关系的情况,建议对该问题线索作了结处置。是关停取缔平阴县政府组织安城镇政府、环保局、畜牧局、国土资源局、县法院等单位联合进行了调查处理。1.经调查,该养鸡场距离最近村庄不足5米,异味影响较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且不符合环评审批条件。据此,县政府要求对其予以关闭。截至8月20日,关闭工作已完成。
2.县追责问责组针对转办件中“用金钱疏通关系”的问题线索采取函询县法院、询问该案合议庭成员及侯某某本人的方式进行了纪律审查,未发现侯某某利用金钱向县法院疏通关系的情况,建议对该问题线索作了结处置。
155817-32临沂市沂南县双堠镇东梭庄村刘元聚与外来老板违法购得巨额炸药,非法开采矿产。临沂市生态沂南县组织公安局、国土局、双堠镇对举报人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山东明群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元杰。该公司计划在东梭庄村发展环保型肉牛养殖项目,于2017年4月24日办理了营业执照。2017年5月,该公司在东梭庄村流转土地310亩,刘元聚作为双堠镇东梭庄村党支部委员参与了土地流转工作。2017年5月19日,该公司为平整场地提出了企业爆炸物品申请,数量20吨,该村村委等相关机关予以审批,证实其购买爆炸物审批程序合规、手续合法,不存在违法购买巨额炸药问题。2017年5月25日,山东明群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沂南县科信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在作业地点实施爆破作业,使用炸药3960公斤,雷管220枚。同日,沂南县国土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尚未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平整场地,当场进行了制止,未发现非法开采矿产。是责令改正、约谈、问责1.对尚未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平整场地的行为,沂南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第二款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于2017年5月25日向山东明群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沂国土资罚停字〔2017〕1005号)。
2.对该公司平整土地挖损和压占土地、损坏土地的行为,沂南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规定,于2017年8月19日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沂国土资罚改字〔2017〕15号、16号),责令该公司在7日内进行治理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
3.对在尚未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使用爆炸物擅自开工平整场地的行为,沂南县公安局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2017年8月18日向沂南县科信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发出《关于对山东明群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的函》,通知该公司自2017年8月18日起,停止对该公司供应爆炸物品和提供爆破作业服务。
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156817-34青岛市黄岛区泥布湾污水处理厂加盖的除臭项目偷工减料不达标,臭气泄露严重。废水排放不达标,臭气熏天。青岛市大气、水泥布湾污水处理厂位于银沙滩路77号,主要处理齐长城路以南居民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设施情况:泥布湾污水厂污水处理设施共计四期,一期为氧化沟工艺,建于1997年,该设施在二期、三期污水设施建成后,已于2011年停运。二期污水处理设施建于2007年,2007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三期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于2009年,2009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2014年在一期原址改建四期生物处理设施,同时在厂区东北部新建日处理8万立方污水的深度处理设施,2014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废气处理设施情况:该污水处理厂对二、三期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通过废气收集设施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采用生物滤池+土壤滤体的处理工艺,通过厂区内土壤滤体无组织排放到空气中。废气处理设施建成后厂界废气达标排放,2010年10月通过环保验收。2014年建设四期除臭系统,主要收集四期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污泥浓缩池、生物池废气,2014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8月18日,黄岛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该污水处理厂周边及厂区内无明显异味,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经现场查看污水在线监测数据,无超标数据。当日15:30,黄岛分局委托青岛皓宸环境卫生监测有限公司对厂界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进行了采样监测,对污水处理厂排水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检测结果全部达标。8月19日,黄岛区环保分局会同区城管局、区审计局、区城发集团、区水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及专家组成专家组,现场勘查泥布湾污水处理厂加盖除臭系统,查阅相关工程资料,专家意见认定该项目未发现“加盖的除臭项目偷工减料”及“臭气严重泄露”的问题。否


15764济南市历下区荆山路780号瀛台大酒店(目前牌子已拆)转租给其他人搞餐饮,之前该酒店是个涉公行政楼,现在有人私自加盖,成为餐饮中心,楼内无专用烟道,厨房正对居民楼,存在油烟大、噪音大等问题,同时还存在煤气泄漏隐患。该楼加装了不少设备,包括空调等,好多管子直接将水排到路面上。举报人之前投诉过多次,一直未解决,怀疑该餐饮中心手续不全。济南市油烟、噪声、水1.该酒店经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于2011年12月31日开始承租经营,承租期限15年,仅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该酒店租赁房屋为仁合商务楼,属历下区仁合村村民集体所有房屋,不存在“涉公”房屋问题。
3.仁合商务楼共五层,出租给瀛台大酒店后,该酒店在五层楼顶加建临时板房1500平方米。
4、该酒店原有厨房三处,目前已停用两处,现有一处正在使用,位于该楼的东侧楼体,排烟口设在六层楼顶,已经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有自建烟道。
5.港华燃气工作人员于当天(8月13日)14时30分到达现场进行检测,并调取巡查记录,未发现有泄漏燃气现象。
6.该酒店楼顶的动能热泵曾因阀门损坏,导致热水器内的自来水外漏,目前已修复完毕,现在不存在漏水问题。
7.历下区城管局、环保局之前曾多次接到投诉人举报,并于5月26日,6月13日两次到现场对该酒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并于6月23日对其作出了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是立案处罚历下区政府针对该洒店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责令该酒店立即拆除违建板房,已于8月25日前拆除完毕。
2.8月13日,历下区环保局对油烟、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历下区执法局对其油烟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历下区环保局对其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
3.责令其对全部问题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营业。
158107济南市历城区唐冶新区银丰唐郡荷花园小区一楼酒店爆炸,对银丰集团鉴定报告存在质疑;对唐冶新区政府处理小组后期处理结果不满意,小区居民对赔偿结果不满意。济南市其他2017年7月26日唐冶办事处银丰唐郡荷花园楼明旭食府发生意外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楼体部分受到损坏,事故发生后历城区专门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通过入户走访,与业主座谈等形式,基本掌握了业主的诉求,制定了具体解决方案。
1.委托有资质的山东建筑大学工程鉴定加固研究院对受损的房屋情况进行了科学检测鉴定,并邀请业主代表全程进行了监督,同时在官方媒体进行了公开。
2.增加了楼体沉降和倾斜观测工作。
3.研究制定了受损楼体的维修加固方案。
4.对受损95户业主给予每户3000元的慰问救助金,92户业主已领取。是其他1.历城区政府责成唐冶街道办事处开展安全大排查活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辖区安全。
2.在受损楼房下搭建防护通道并铺设防护网,确保居民出行安全,同时做好受损门窗和电梯维修工作。8月30日前全部更换维修完毕。
3.8月30日前进行楼体维修加固工作。
4.业主自行维修的室内受损部件,由银丰公司、物业、评估公司核实后妥善解决。
5.对死者家属提供法律援助,向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明旭饭店经营者启动追偿程序,7名伤者医药费由善后协调工作组协调处理。
6.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积极履行应急处置、帮扶救治的职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159113淄博市文昌湖区声家镇东岔村,2009年违法占用的189亩地建了个别墅群,别墅的生活污水排入了水库,污染了水源。淄博市水经查,举报人反映的为孔子文化创意园。
1.关于违法占用189亩建别墅群问题。经审核检查,该项目依据立项批准文件等作出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未批复任何“别墅”项目,项目实际为小户型住宅、联排式住宅及四合院。项目证件手续完备。但在现场核查中,发现该项目存在土地证外违法占地问题。
2.关于污水处理情况。经现场审核检查,孔子文化创意园建有中水处理系统和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流入中水处理厂,经AO(缺氧/好氧)法工艺废水处理回用,生活污水不外排。项目采取雨污分流设计,雨水通过雨水管网外排。
另外,萌山水库管理处、文昌湖区水务局建有日常巡逻工作机制,未发现有外排生活污水情况。8月13日接到转办案件后,萌山水库管理处、文昌湖区水务局再次进行检查确认,并留存影像资料,该区域没有污水外排口。是责令改正、立案处罚、问责1.针对违法占地问题,对山东孔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77134.3元。撤销冯家村与山东孔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书。鉴于该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快依法办理土地手续。
2.关于污水处理问题。由于目前住户较少,生活污水水量小,不足以开启中水处理厂,目前采取临时措施,化粪池中生活污水由环卫机构采取车辆运输的形式运送到污水处理厂。
下一步将加强对孔子文化创意园的污水监管并配套完善建设污水管网。党内警告2人160156济南历下区霞井路与洪山路交叉口往西50-60米,山大辅仁北校区未批先建,且离洪山中水站只有一墙之隔,教室离污水处理设施只有4-5米,中水站排放硫化氢、氨等废气,味道很大。历下区教育局和历下区政府的不顾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反对,把一年级的新生安排进去。已多次向政府部门、教育部门、环保部门反映过,没有得到解决。济南市大气1.该项目是由于辅仁学校周边小区剧增,教育资源严重不足,为解决今年学区一年级新生10个班额规模缺口,缓解入学压力,根据上级解决大班额的要求,区教育局依据区政府常务会研究意见,并按照市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提出的:“本着教育优先、特事特办的原则,……开辟特事特办的绿色通道,建立简化审批手续的容缺受理机制,……对目前‘四证一书’不齐全的解决大班额问题的学校建设项目,暂不列入违章建设整治范围”的要求,在该位置建设临时校舍,由东部新城中央商务区管委会组织实施。该项目符合备案条件,区教育局在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系统中进行了备案。
2.关于洪山中水站问题,据现场勘查,中水站的地上建筑物距学校10米左右。按照国家标准委〔2017〕第7号公告,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已改为推荐性标准,不再是必要条件。该中水站2014年由历下区建成,2015年12月由区建委委托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对该站恶臭无组织排放检测,其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016年移交给济南市公用事业局。2017年,按照市海绵城市建设计划,该中水站于5月23日停运,实施提标改造,现已无恶臭气味产生。
3.学生家长举报的受理情况:区政府及教育局多次接到举报,每次及时与家长代表进行沟通交流,最近一次是2017年8月4日,教育局已向家长出示了上述检测报告;自2017年6月30日起,12345、12369受理类似问题举报8件,其中5件是反映区政府、区教育局关于学校建设的投诉,已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另外3件咨询洪山中水站的运行情况和环评情况,家长均对答复满意。是责令改正历下区政府于8月13日责成东部新城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区教育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委采取以下措施:
1.由区环保局督促济南泉玉建设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实施提标改造,改进原有生产工艺,进一步提高恶臭处理能力,10月31日前进水调试。
2.11月15日前,由济南泉玉建设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该中水站试运行期间开展恶臭排放监测,达标后方可正常运行。
3.严格中水站管理制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4.继续与学生家长做好宣传沟通工作。
161535济南市章丘市曹范镇北曹范村,举报人为养殖户,当地镇政府将镇政府驻地化为禁养区,8月底之前必须搬迁,希望咨询一下补偿问题,提前搬迁各县市区都有,但是当地现在完全没有补偿,很不合理。济南市其他《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章政办发〔2017〕67号)规定:镇街驻地外延500米以内的区域为禁止养殖区域。根据区政府安排,章丘区禁养区内养殖场(户)于8月31日前完成关闭和搬迁,提前搬迁有奖励。是责令改正根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实施方案》(鲁环函〔2017〕464号),对于禁养区内违法建设的养殖场(户)要严格依法取缔。
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区畜牧兽医局于8月25日制定下发了《关于下达区级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章环字〔2017〕49号)文件,要求各镇街结合本地实际,对于禁养区内手续完备的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逐户甄别,合理分配。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七批群众举报件共计165件,其中1件涉及不同市,实际交办166件。截至2017年8月27日已办结156件,正在办理10件,其中枣庄市1件、烟台市5件、日照市3件、省直1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序号第157-161号信访件为前批次新办结群众举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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